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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丰县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切实做好我县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号民政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号公告广东省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规定粤府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我县辖区内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依据本实施办法予以救助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是指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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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丰县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
救助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我县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81号)、民政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85号公告)、《广东省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规定》(粤府〔2004〕1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我县辖区内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依据本实施办法予以救助:
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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