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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技术师范学院学生工作责任事故问责办法试行院发号文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号江苏省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施意见苏发号以及江苏技术师范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确立以学生为本为学生服务的学生工作理念进一步强化学生工作干部的责任意识形成学生工作系统的问责和监督体系根据上级和我校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一问责对象全校从事学生工作的人员包括校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全体人员各院系分管学生工作
江苏技术师范学院学生工作责任事故问责办法(试行)
院发[2006]128号文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江苏省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施意见》(苏发[2005]21号)以及《江苏技术师范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确立“以学生为本,为学生服务”的学生工作理念,进一步强化学生工作干部的责任意识,形成学生工作系统的问责和监督体系,根据上级和我校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问责对象
全校从事学生工作的人员,包括校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全体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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