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11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第三层次文件 修改标识:0
PAGE
第PAGE 1页
实用标准文档
文案大全
受控状态
受控
分发编号
文件编号:QEOZG/YP 3 10 014-2014
员工休假管理规定
(D版)
发布日期:2014年12月11日 实施日期: 2014年12月11日
1 目的
规范职工休假管理,合理安排职工休息、休假。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南宁公司、北海公司在册职工。
3 职责
3.1 管理部
3.1.1 负责员工休假管理规定的制订。
3.1.2 按审批权限审核审批员工假期。
3.1.3 假期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考核及假期工资待遇的发放。
3.2 各单位
按权限审核审核职工的休假申请,并按规定将缺勤人员情况及请假的原始凭证报管理部。
3.3 公司领导
按审批权限审批员工假期。
4 管理规定
4.1 法定节假日
4.1.1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及自治区有关规定,法定节假日按规定放假。
4.1.1.1 新年,全体公民放假1天(1月1日);
4.1.1.2 春节,全体公民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4.1.1.3 清明节,全体公民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4.1.1.4 劳动节,全体公民放假1天(5月1日);
4.1.1.5 端午节,全体公民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4.1.1.6 中秋节,全体公民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4.1.1.7 国庆节,全体公民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4.1.1.8 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4.1.1.9 壮族三月三,广西全体公民放假2天(农历三月初三、初四)。
4.1.2 以上法定节假日的休假由公司根据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统一安排。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国家和自治区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4.2 探亲假
4.2.1 已婚职工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若其配偶与职工团聚居住30天以上的,不享受当年的探亲假。
4.2.2 配偶为现役军人的探亲假按以下办法执行:
4.2.2.1 现役军人,如果已经利用年休假假期探亲的,职工不再享受探亲假;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到部队探亲时,经所在单位审核、公司批准,可给予探亲假。
4.2.2.2 现役军人一方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利用年休假假期与配偶团聚的,职工可以享受探亲假。
4.2.3 未婚职工或离异单身职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4.2.4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包括养父、养母、不含岳父母、公婆),每四年给假20天,可分两次休假(四年内任何一年均可享受),但往返路费只给报销一次。
4.2.5 从玉柴其他单位调入公司的职工自调入之日起满一年后方可请探亲假。
4.2.6 符合上述条件享受探亲假的职工,其探亲路程单程必须在250公里以上(以南宁、北海、玉林为中心),而且不能够利用双休日同家人团聚的。
4.2.7 归侨、侨眷探亲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2.8 按规定享受探亲假期的职工,根据路程实际另增加路程期,但假期均包括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在内。
4.2.9 其他限制性条款:
4.2.9.1 女职工产假期满,与配偶团聚满30天的,不再享受当年探望配偶假。
4.2.9.2 夫妻一方为自由职业者的,不享受探望配偶假。
4.2.9.3夫妻双方有一方享受了探望配偶假待遇,夫妻已经团聚,另一方不能再享受探望配偶假待遇。
4.2.9.4 职工探望配偶时,其父亲或母亲与配偶同居一地的,不能再享受四年一次的探望父母假。
4.2.9.5职工按法定婚龄结婚属两地分居者,若当年还未享受过探望父母假的,除按规定享受婚假外,仍可享受当年的一年一度的探望父母假;如不享受当年的探望父母假,可享受当年探望配偶假。
4.2.9.6 当年进公司或进公司工作时间不满6个月的职工不能享受当年探亲假。
4.2.9.7 退休、退职、内退、当年度下岗(或息岗)超过一个月以上的非上岗人员已经脱离工作或生产岗位,不再享受探亲假待遇。
4.2.10 员工探亲路费的报销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4.3 年休假
4.3.1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在确保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对连续工作满1年的职工,可享受年休假,具体规定如下:
4.3.1.1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4.3.1.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