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建筑工程结算及竣工决算.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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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有了知识,就会具备各种分析能力, 明辨是非的能力。 所以我们要勤恳读书,广泛阅读, 古人说“书中自有黄金屋。 ”通过阅读科技书籍,我们能丰富知识, 培养逻辑思维能力; 通过阅读文学作品,我们能提高文学鉴赏水平, 培养文学情趣; 通过阅读报刊,我们能增长见识,扩大自己的知识面。 有许多书籍还能培养我们的道德情操, 给我们巨大的精神力量, 鼓舞我们前进。 * ③垫层厚度或工程量要认真描述,有些中介提供的清单对垫层不加描述,如厚度不做描述,一旦垫层发生变更,如厚度加厚,但因工程量清单中显示的工程量只是主项的工作量,不包括垫层工程量,这样就容易使甲乙双方就垫层的变更是否属于清单工程量发生变动而陷入纠纷。 (4)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机会点 [实例7] 在某工程的投标中,投标人A向甲方推荐板筋采用冷拉变形钢筋代替普通圆钢,此方案得到甲方的认可。 A中标后,虽然A该项目的报价不高,但节约了一百多吨板钢筋,仅此项目就为A创造了约40万元的工程利润。 分析:乙方需分析选择合理的施工方案,不同的施工方案对应不同的工程造价,对投标报价的影响也是相当大的。 [实例8] 某工程招标文件明确指出本工程用砂采用××砂厂豆砂,距工地10km以内。在踏勘现场及答疑阶段,并没有投标人提出关于砂的任何问题。 而实际施工时,乙方才发现××砂厂的质量不合格,只能去另外一砂厂购买,距工地25km,实际增加的运费,施工单位只能自行承担。 分析:实地查看现场及答疑阶段,对于招标文件不清,或理解有偏差的地方应主动去现场查看,或向招标方提问,要求明确答复。 (5)其他工程机会点 [实例9] 某工程,招标单位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只列出了门的数量(按樘或按平方米),而忽略了“门套”2字,有的投标单位报价门扇价,而未包括门套及门锁等五金配件,这样使各单位投标报价缺少了可比性。 [实例10] 某工程,甲方提供的工程清单中,未提及石材车边及磨边的情况,投标单位在报价时,有的把车边、磨边的价格考虑在石材内,有的只考虑石材本身的价格。 分析: 很多情况下石材按施工工艺要求切成45°斜边,有的还要磨成半圆边等形状,这些要求应明确在清单描述中,以免日后乙方提出索赔。 [实例11] 某工程,用到一种进口夹丝玻璃,但设计方信息不灵,这种产品出了替代品,原产品已不生产了,乙方在投标时报低价,到实施时由于没货不得不变更,甲方只得按实结算。 分析:有些工程,有经验的乙方逼迫着甲方做变更,使变更朝有利于自己的方向发展,这样可以补偿费用。 五、合同签订阶段的结算筹划 合同条款的结算筹划 中标后签订合同,应注意的是: (1)合同价应与中标价一致,工程内容应与招标文件的内容一致。 (2)建筑材料价格如一次包死,应预测工期时间内可能出现的价格浮动幅度,并设定风险系数,写入合同条款。 (3)对于合同中有关结算、付款、索赔等方面的条款,要认真研究,预结算人员要积极提出看法和建议。预先控制,掌握主动。把好专项条款审核关。 词语定义的筹划 一字之差、一词之差、一句之差引发的纠纷在生活中比比皆是,在工程结算领域,因一字之差导致双方发生不同的理解,继而造成工程结算纠纷的实例也比比皆是,希望引起注意。 [实例1] 在某供应合同中,付款条款对付款期的定义是“货到全付款”。而该供应是分批进行的。 在合同执行中,供应方认为,合同解释为“货到,全付款”,即只要第一批货到,购买方即“全付款”,而购买方认为,合同解释应为“货到全,付款”,即货全到后,再付款。 从字面上看,两种解释都可以。双方争执不下,各不让步,最终法院判定本合同无效,不予执行。 实质上本案例还可以追溯合同的起草者。如果供应方起草了合同,则应理解为“货到全,付款”;如果是购买方起草,则可以理解为“货到,全付款”。 [实例2]某工程的施工合同,由于甲方签订合同时疏忽,土方外运费单价包干40元/m3,按甲方的本意是指此价除不含税外,已含直接费、间接费、利润,但后面未明确注明“税前计取”四字。 乙方编报工程结算时,按单价40元/m3进入直接费,又计取了间接费、利润、税金后,其单价实际己变为67.41元/m3。 结算单价高出了包干单价27.41元/m3。 以该工程发生2万m3土方量计算,则甲方需多支付54.82万元。 分析: 甲方对合同签约持慎重认真的态度,但因受专业限制等综合因素,某些甲方对施工合同的合理性缺乏深刻的理解,常常“误”签合同条款而招致损失。 [实例3] 某写字楼工程,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结算时按当地定额计价,乙方“让利5%”,除此4个字外未见到有对“让利”一词所做任何说明解释。 该工程实际结算时主要材料价格均由甲方核定,其中钢筋按中标价下浮6%,商品混凝土按中标价下浮10%。 进入结算程序时,甲方、乙方、中介方对“让利5%” 对结算的影响出现了五种不同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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