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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考勤管理规定(修订版)
资和信百货字:【2007】第 004 号
签 发 人:平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员工考勤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维护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保证公
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三条 人力资源部全面负责员工的考勤及休假管理工作。
第二章 考勤管理规定
第四条 员工有在工作时间按时出勤的义务和依照规定休息及享受假期的权利,员工出
勤情况是核发员工工资及福利待遇的基本依据之一。
第五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规定,公司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平均
每周40小时工作制,部分人员实行综合工时制度(具体情况详见各岗位工作时间安排)。
第六条 员工标准工作时间:
上午: 9:00—12:00 工作时间
中午: 12:00—13:00 午餐时间
下午: 13:00—18:00 工作时间
午餐需要替换的岗位,按半小时午餐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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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员工在超过规定上班时间上班,不足半小时的,记为迟到;员工在规定下班时
间前下班,不足半小时记为早退。每次迟到、早退按半小时计。每迟到、早退一次,罚
款10元以示警告。特殊原因(如恶劣的雨/雪天气等)造成的未按时到岗,由公司视具
体情况统一决定。
第八条 迟到或早退超过30(不含30)分钟的,没有请假单视为旷工。
1、 旷工按照小时计算,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旷工应扣款=旷工时数*3*小时工
资。员工每月累计旷工8小时,取消当月的考核工资。
2、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以旷工论:
(1)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批准而离岗;
(2)假期已满未及时销假上班;
(3)工作时间擅离职守;
(4)不服从公司调动,未到新岗位报到;
(5)每月迟到或早退超过三次者(不含三次),所超过小时数按旷工计算。
3、累计旷工超过3日(不含3日),公司予以辞退,不再聘用。
第九条 新入职员工、离职员工当月未出满勤,工资以实际出勤天数计算。
第十条 考勤管理
1、 各部门均设有考勤管理员,应如实记录每个员工的出勤情况,不得弄虚作假,否则
追究当事人责任;
2 、 病假、事假、旷工、倒休以小时为单位计算,不足1小时按照1小时计算。
第十一条 各部门考勤员负责考勤统计、核对工作;人力资源部考勤员负责考勤汇总、
审核工作。
2
1、各部门考勤员需在每月25日前将本部门下月排班表报至人力资源部进行班次设定并
于每周一将上一周的加班单、请假单、倒休单、调班单、补刷申请单如实汇总后交人力
资源部考勤员,每月最后一个考勤周的申请单于26日交齐。
2、人力资源部考勤员于每月26日将刷卡记录导出发给各部门考勤员进行核对,各部门
考勤员应如实核对员工出勤情况,并于每月28日前将部门考勤报至人力资源部考勤员
处,人力资源部考勤员填报《考勤汇总表》(附表一)并报批。
3、每月考勤记录截止至当月25日。
第三章 刷卡规定
第十二条 公司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刷卡规定。所有员工上下班均须亲自在规定时间和
指定地点刷卡。员工按实际到公司和离开公司的时间刷卡,任何人不得无故不刷卡,因
忘记刷卡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第十三条 所有人员须先到公司刷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因特殊工作原因
不能按时刷卡者,必须于次日填写《补刷申请表》,写明补刷原因,让部门负责人核准
签字,每周一交人力资源部办理补刷,过期不予办理。
第十四条 忘记刷卡超过三次者(不含三次),按旷工计算。
第十五条 代替他人刷卡或由他人代替刷卡者均按违纪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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