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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之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出租房屋基本情况(下称“该房屋”,实际情况以权属证明或相关法律文书记载内容为准)
1.1 房屋坐落:上海市 区 以及 x 号车位。
1.2 房屋用途:?居住 ?办公 ?生产 ?仓储 ?其他 x ; 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装修情况:?毛胚 ?简装 ?精装 ?豪装。家具家电:详见本合同附件一《家具家电清单》。
二、租赁用途
乙方已查验了该房屋全部信息并已充分了解该房屋情况,并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作为【?居住 ?办公 ?生产 ?仓储 ?其他 x 】使用。甲方知晓并同意乙方的租赁用途,双方共同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于房地产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
三、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应于 年 月 日之前向乙方交付该房屋。交付时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之附件二《房屋交接书》。该房屋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租金、支付方式与支付日期
4.1 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该房屋租金 12 个月内不变。自第 x 个月起,以 x 个月为周期,月租金递增 x %。以上约定的租金【?包含 ?不包含】出租方(甲方)应出具的租赁发票等税费。
4.2 租金以三个月为一期支付。乙方每期租金提前 3 日直接向甲方支付(即先付后租)。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日租金的 105 %支付逾期违约金。
4.3 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如下:?现金支付;?银行转账:
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五、租赁保证金(押金)和其他费用
5.1 甲乙双方约定,在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应直接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押金), 租赁保证金(押金)数额为 1 个月的租金,即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甲方收取该租赁保证金(押金)后应向乙方出具收款凭证。租赁关系终止时,甲方收取的房屋租赁保证金(押金)除用于抵充本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无息返还乙方。
5.2租赁期间内发生的水费、电费、煤/燃气费、电话(通讯)费、电视收视费、上网费等房屋使用费用由乙方承担;物业管理费(若有)由【?甲方 ?乙方】承担,租赁备案费用由【?甲方 ?乙方】承担;上述费用自行支付。
六、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6.1 甲方保证有权出租该房屋,该出租行为已经得所有房屋权利人同意。
6.2 乙方入住前,甲方为乙方提供无偿的房屋定期清洁服务等附属服务(若需)。
6.3 甲方保证在租赁期内,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甲方对该房屋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 7 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尽量减少对乙方使用该房屋的影响。
6.4 合同期内房屋或房屋内设施由于老化原因所发生的需维修事项,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自接到乙方通知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上门维修或提供相应替代物,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协商处理。甲方拒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直接从租金中扣除相关费用。
6.5 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如需出售该房屋,应提前60日通知乙方。
6.6 返还房屋后,乙方留置在房间内的物品,视为放弃,甲方有权处置。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七、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7.1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保证租赁用途符合本合同约定,且乙方对该房屋的使用不违反法律及相应法规、规章的规定。如乙方违反上述保证,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收回房屋,租赁保证金(押金)不予返还,因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7.2 乙方遵守《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理办法》及公共道德及社区公约;无权将该房屋转租,不得破坏原始户型,不得影响周围邻居的居住、休息。
7.3 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租金等应付的款项。乙方在签署本合同之时,已确认放弃优先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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