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权-公开课件(讲义).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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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共有财产状况保持义务 5、费用共同负担。物权法第98条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负担,共同共有人共同负担。 6、债务连带负担。 第102条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 (二)共同共有人的权利 1、共同的使用收益权 2、共同的处分权 3、物上追及权 4、设定他物权 5、代表权 6、管理权 7、优先购买权。 注意:与按份共有不同,共同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受到限制。物权法第101条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意见92条共同共有财产分割后,一个或者数个原共有人出卖自己分得的财产时,如果出卖财产与其他原共有人分得的财产属于一个整体或者配套使用,其他原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当予以支持。 (三)共同共有人的义务 1、对共有物进行修缮、保管、改良义务 2、不得分割共有财产的义务。第99条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3、对所欠债务的连带清偿责任 4、共有物造成他人损害及各共有人造成他人损害的赔偿义务 5、为部分共同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后果承担责任。意见89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 第四节 准共有 一、概念 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对所有权以外的财产权(他物权、知识产权、债权)共同享有权利的共有。是共有权的特殊类型。 二、关于准共有的立法 1、在实际经济生活中,并非只有所有权才能共有,其他财产权,包括他物权、在内均可共有。因此,各国物权法在对所有权的共有作出规定后,一般均要补充其他财产权的共有准用所有权共有制度的有关规定。 2、我国民法通则对此没有规定,物权法第105条两个以上单位、个人共同享有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的,参照本章规定。 【练习题】 1、甲、乙各以20%与80%的份额共有一间房屋,出租给丙。现甲欲将自己的份额转让,请问下列表述中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 乙有优先购买权,丙没有优先购买权 B.丙有优先购买权,乙没有优先购买权    C.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两人处于平等地位 D. 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乙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丙的优先购买权 2、甲、乙、丙共有一套房屋,其应有部分各为1/3。为提高房屋的价值,甲主张将此房的地面铺上木地板,乙表示赞同,但丙反对。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 A.因没有经过全体共有人的同意,甲乙不得铺木地板 B.因甲乙的应有部分合计已达2/3,故甲乙可以铺木地板 C.甲乙只能在自己的应有部分上铺木地板 D.若甲乙坚持铺木地板,则需先分割共有房屋 第七章 共有权 第一节 共有权概述 第二节 按份共有 第三节 共同共有 第四节 准共有 案例分析 甲、乙、丙三人各出资5万元购买了一辆出租车,由三人轮流驾驶营运。一天,甲在营运时,不慎将一行人撞伤。该行人要求赔偿。 问: 1、本案中三人与该出租车是什么性质法律关系? 2、该行人的损失应该由谁来赔偿? 第一节 共有权概述 一、共有权的概念及特征 (一)共有权的概念: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对同一项财产所共同享有的所有权。  物权法第93条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共有与下列概念不同 1、公有:主要指所有制形式。包括国有和集体所有制 2、总有:不具有法律上人格的团体,以团体资格而对物享有所有权的一种共同共有。其特征之一是团体成员的用益权具有身份性,获得身份即获得用益权,不得脱离其团体成员资格或成员地位而对其权利为继承、转让和其他处分。其来源于日耳曼法的土地总有的观念。 3、互有:相邻者对在境界线上的界标、围障、墙壁、沟渠以及建筑物内各所有人共同使用的部分财产(例如楼道、阶梯、大门、花园)所享有的无分割请求权的共同共有。 (二)共有权的特征 1、共有权的主体具有多元性(即非单一的)。共有的主体是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单一的所有权主体是不能形成共有关系的。 2、共有权具有单一性。 (1)共有权是一个所有权 (2)共有的客体即共有物是同一项财产,可以是一个独立物,也可以是集合物。在共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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