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国土资源办事服务指引整配套-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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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PAGE 2 国土资源业务手册 曲靖市国土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二○一八年九月 曲靖市国土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简 介 曲靖市国土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于2013年4月28日经中共云南省委机构编制办公室(云编办〔2013〕60号)批准设立,为曲靖市国土资源局的派出机构,全面负责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范围内土地、矿产、地质灾害防治、测绘管理和地质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机构规格为副处级,人员编制20名,现有人员20名,设局长1名(副处级),副局长2名(正科级)。内设办公室、财务科、土地管理科、矿产管理科、法规监察科(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曲靖市人民政府申请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范围农用地征转报件直报省厅的回复意见》(云国土资办〔2013〕50号)批准曲靖经开区农用地征转报件直报省厅。《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授权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国土资源有关管理权限的批复》(曲政复〔2013〕102号)授权曲靖市国土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土地规划编制、用地预审、农用地转用征收审查、土地征收、土地供应、土地登记、临时用地审批、农村建设用地审批、土地、矿产执法监察等审批管理权限。 办公地址:曲靖市麒麟区翠峰路83号(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大楼10楼) 联系电话:办公室0874—3137535 财务科0874-3137535 土地管理科0874-3139368 3134686 3139535 矿产管理科0874-3132585 法规监察科0874-3136466 执法监察大队0874-3136466 目 录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初审)指南 2.具体建设项目用地(供地)审批指南 3.临时用地审批指南 4.农村村(居)民建房用地审批业务服务指南 5. 五-1、新立采矿权审批指南 五-2、采矿权延续、变更、注销登记审批指南 五-3开采矿产资源划定矿区范围审批 五-4、采矿权转让审批指南 6.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备案(初审) 服务指南 7.土地勘测定界成果审查指南 8.索取测绘资料服务指南 9.土地权属争议调处服务指南 10.国土资源听证工作流程 11.建设项目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备案和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备案服务指南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初审)指南 窗口接件初审 窗口接件初审 主办科室 受理 ●流程图 归档 申请 开发区国土分局领导审批 窗口领取批文(不予批准的作退件处理) 下达预审批文(或出具初审意见并报市国土局审批) 补 充 材 料 会审 符合 不符合 ●办理权限: 1. 分级预审。《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第4条 建设项目用地实行分级预审。需人民政府或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等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该人民政府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需核准和备案的建设项目,由与核准、备案机关同级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 2.根据《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国土资源有关管理权限的批复》(曲政复〔2013〕102号)和《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曲靖市人民政府申请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范围农用地征转报件直报省厅的回复意见》(云国土资办〔2013〕50号):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及其发展和改革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由开发区国土分局预审。 3.特殊预审。《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第6条: 涉密军事项目和国务院批准的特殊建设项目用地,建设用地单位可直接向国土资源部提出预审申请。 应当由国土资源部负责预审的输电线塔基、钻探井位、通讯基站等小面积零星分散建设项目用地,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预审,并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审查内容: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预审应当审查以下内容: 1.建设项目选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符合国家供地政策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2.建设项目用地规模是否符合有关建设用地指标的规定; 3.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补充耕地初步方案是否可行; 4.征地补偿费用和矿山项目土地复垦资金的拟安排情况; 5.属《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的修改方案、规划修改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申报资料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申请人提供)。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申请人提供)。 3.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或者项目备案批准文件(申请人向经发局申请提供); 4.经批准的行业规划(申请人提供)。 5.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需附补充耕地措施(申请人提供,开发区国土分局指导)。 6. 建设项目用地的平面布置图(申请人提供,需加盖设计单位和项目单位公章)。 7.注明用地范围的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申请人提供,开发区国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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