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城镇给水排水工程规划探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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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城镇给水排水工程规划探讨 提要:探讨了小城镇给水排水工程规划中用水定额、比流量计算、排水体制选择等几个问题,认为小城镇给水排水工程规划应贯彻可持续发展原则,立足于小城镇发展现状,着眼于小城镇发展未来。 关键词 用水定额 比流量 排水体制 我国城市化发展战略[1]是严格控制大城市规模,积极发展中小城市,加快发展小城镇。预计本世纪末,全国设市城市达800个左右,建制镇20 000个左右;到2010年,全国设市城市将达1 200个左右,建制镇25000~30000个左右。全国城镇人口达6.8亿左右,城市化水平约为45%,其中小城镇人口所占比例达65%左右。从发展眼光看,今后我国的大部分人口将生活在小城镇。小城镇给水排水规划要贯彻小城镇可持续发展方针,立足于小城镇发展的现状,着眼于小城镇发展的未来。 小城镇现状市政基础设施落后,起点较低,工业企业三废污染较严重,基础资料缺乏,给给水排水工程规划带来了一定困难。1996~1997年间,笔者参加了若干个小城镇的给水排水工程规划工作,下面就规划中遇到的几个问题提出一些看法,与专业同行及有关人员一起进行研究和探讨。 1 用水量计算 1.1 综合生活用水量 综合生活用水量指城市居民日常生活用水和公共建筑用水,不包括浇洒道路、绿化等其它市政用水。综合生活用水量为综合生活用水定额与规划人口数的乘积。居民生活用水定额和综合生活用水定额应根据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镇总体规划和水资源充沛程度,在现有用水定额基础上,结合给水工程发展条件综合分析确定;小城镇用水人口少,居民住房条件、给水排水卫生设备完善程度、生活水平相应比大中城市低,用水定额也应相对降低。但降低多少为宜,目前尚无统一标准。规划设计现场踏勘时,我们了解到,从“集中龙头取水”的用水模式在小城镇已逐渐被淘汰:“室内有给水龙头,但无卫生设备”这种用水模式在小城镇还占有一定比例,主要是在经济欠发达的山区小城镇;室内有给水排水卫生设备,但无淋浴设备”的用水模式在福建省小城镇并不多见。因福建省地处亚热带,气候热、潮湿,室内有给水排水卫生设备,人们总会想方设法完善淋浴设备;“室内有给水排水卫生设备和淋浴设备”是小城镇居民向往的经济、实用用水模式。福州、厦门、漳州、泉州、福清等经济较发达的沿海一带小城镇,已有相当一部分先富起来的人们盖上了带有卫生间的别墅式小楼房,过上了小康生活。有的镇楼房比例已达60%~70%,居住条件比人口拥挤的大中城市居民要好得多。山区小城镇的居民建房也正向着卫生间洗、浴、厕三件套的目标看齐。从以上情况分析,小城镇经济发展目前虽滞后于大、中城市,但从经济发展的规模和速度来看,有逐年加快的趋势,小城镇的居民生活用水定额也必然与城市居民的生活用水定额步步逼近。因此应以发展眼光确定小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定额。福建省沿海小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定额(最高日)可取180~230L/(cap·d),闽西北山区小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定额(最高日)可取50~200L/(cap·d)。小城镇公共建筑比较少,从事第三产业人口比例也比大、中城市小,公共建筑用水量可按居民生活用水量的15%~25%计,即综合生活用水定额可取居民生活用水定额的1.15~1.25倍。沿海小城镇为210~290L/(cap·d),闽西北山区为170~250L/(cap·d)。 1.2 工业企业生产用水量及职工生活用水量 沿海小城镇工业企业以三资企业为主,山区小城镇工业企业以乡镇企业为主。小城镇工业企业的特点是规模小,以加工业为主,循环用水率低,设备、工艺相对落后。大城市的万元产值用水量对小城镇仅能做为参考值,不能生搬硬套。规划时我们是通过收集调查历年的工业用水情况,然后根据工业用水以往的资料按历年工业用水增长率以推算未来用水量,并适当考虑逐年提高工业用水循环用水率。对于新建工业开发区,规划用水量尝试用工业用地指标估算,对于加工型轻工业以120~150m3/(ha·d)估算。 由于小城镇工业企业职工人数少,职工生活用水难以单独计算。规划中把职工生活用水与生产用水合并计算。 1.3 消防用水量 小城镇给水工程规划中不可忽略消防用水一项。消防用水量应按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和一次灭火用水量确定,其值不应小于城镇室外消防用水量标准。城镇室外消防用水量应包括工厂、仓库和民用建筑室外消火栓用水量。当工厂、仓库和民用建筑室外消火栓用水量大于城镇室外消防用水量时,应取较大值。如小城镇人口≤1.0万时,室外消防用水量为10L/s,而一座5001~20 000m3多层建筑其室外消火栓用水量为20L/s,会出现室外消防用水量小于民用建筑室外消火栓用水量情况。当小城镇人口≤2.5万人时,也会出现此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应注意采用较大值。 1.4 市政用水量 浇洒道路和绿地等市政用水量在小城镇所占比例较小,小城镇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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