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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增值税改革政策讲解演示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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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票软件原适用税率选择 发生红冲和补开情形时,在开票软件中,原适用税率如何选择的问题。 (1)2019年4月1日之前 :重点关注13%税率发票开具情况,纳税人因政策理解有误,错误开具13%税率发票的,要及时予以纠正。 (2)2019年4月1日之后,重点关注大量开具原适用税率发票或者大量红冲、作废原适用税率发票等情形,在分析研判的基础上,开展有针对性的服务和管理措施。 举例 例1 问: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3月份发生增值税销售行为,但尚未开具增值税发票,请问在4月1日后如需补开发票,应当按照调整前税率还是调整后税率开具发票? 答: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在4月1日之后补开增值税发票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 举例 例2 问: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3月底发生增值税销售行为,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4月3日,购买方告知,需要将货物退回,此时,销货方尚未将增值税专用发票交付给购买方。请问销货方应当如何开具发票? 答: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已按原适用税率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因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如果购买方尚未用于申报抵扣,销售方可以在购买方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后,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并按照调整前税率开具红字发票。 四、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调整 修订并重新发布申报表 加计抵减的申报方法及案例 附表变化较大填表说明 废止部分申报表附列资料 修订并重新发布申报表 ■修订并重新发布的申报表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注:(1)纳税人申报适用16%、10%等原增值税税率应税项目时,按照申报表调整前后的对应关系,分别填写相关栏次。 (2)截至2019年3月税款所属期,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第6栏“期末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的期末余额,可以自2019年4月1日后结转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 修订并重新发布申报表 01 02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栏次维持不变。 (1)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第19栏应纳税额计算不能直接按照表中公式:第19栏=第11栏-第18栏,而是必须按填表说明进行计算。 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附列资料(四)》第6行“一般项目加计抵减额计算”的“本期实际抵减额”列。; 本栏“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附列资料(四)》第7行“即征即退项目加计抵减额计算”的“本期实际抵减额”列。 (2)其他纳税人仍按表中公式“19=11-18”填写。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变化 (1)主要是相关栏次及名称进行调整,填写上基本未有变化。 (2)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中的第1栏——16%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第2栏——16%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项目名称分别调整为“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删除第3栏“13%税率”; 第4a栏——10%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第4b栏——10%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序号分别调整为第3栏、第4栏,项目名称分别调整为“9%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9%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修订并重新发布申报表 03 04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变化 (1)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以下简称《附列资料(二)》)中的第10栏项目名称调整为“(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第12栏“当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合计”计算公式调整为“12=1+4+11”。 (2)第9栏、第10栏主要反映不动产抵扣和旅客运输服务抵扣情况,此两栏暂不参与到进项税额的计算栏次中。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变化 将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中的“第1栏——16%税率的项目、第2栏——10%税率的项目”项目名称分别调整为“13%税率的项目”和“9%税率的项目”。总体来讲,填写未有变化 修订并重新发布申报表 05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变化 在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表式内容中,增加“二、加计抵减情况”相关栏次,增加部分用于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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