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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
施
工
监
理
交
底
北京****监理部
2010年10月22日
目录
一、本工程适用的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监理的政策、法令、法规
二、合同中约定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承包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三、监理工作内容
四、监理控制工作的基本程序和方法
五、施工单位需提供和报审的其他文件
六、工地会议
七、施工安全监理工作的基本程序和方法
八、本工程施工阶段监理程序:(见附件1)
九、有关报表报审及工程和安全资料管理要求
十、建设单位应提供的与本工程有关的文件资料
北京***********监理公司*********工程一标段监理部向承包单位、分包单位进行施工监理交底和施工安全监理交底,本工程的施工监理交底分两部分进行,第一部分为本次交底,本次交底主要是从宏观上阐述在本工程中项目监理部如何开展监理工作,第二部分交底为专业施工监理交底,该交底由各个专业监理工程师结合本专业的特点和监理要求,以及本工程的实际情况针对承包单位、分包单位专业人员的交底,该交底在本次交底完成后,由各个专业监理工程师与承包单位协商交底时间与参加交底人员,分头进行交底。本次交底内容如下:
一、本工程适用的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监理的政策、法令、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主席令第9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主席令第1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主席令第21号)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279号)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393号)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国务院令第530号)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建设工程监理规程DBJ01-41-2002
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DB11/382-2006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T695-2009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DBJ/383-2006
建筑工程施工技术管理规程(DBJ01-80-200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及配套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6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等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10〕436号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评估工作的通知
关于印发《北京市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京建施〔2009〕675号
高处作业吊篮使用管理手册
关于印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建质[2008]75号
北京市建设工程现场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定
北京市建设工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规定
北京市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规定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降水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关于加强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分户验收[2009]383号文附表
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京建质〔2009〕289号
关于发布《北京市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建筑材料目录(2010年版)》的通知
以及北京市有关施工质量验收及技术规程、施工合同、招标文件等约定遵守的法律、法规,以及其它国家和地方在本工程施工监理期发布要求执行的政策、法令、法规。
以及本次监理交底中未列入的或未来颁布的适用于本工程的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建设的所有政策、法令、法规。
二、合同中约定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承包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2.1.0.0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承包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在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合同》、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签订的《承包合同》都有相应的约定,三方均应执行。
2.2.0.0《建设工程监理规程》DBJ-41-2002规定了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的关系,它们是:
2.2.1.0 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的关系
2.2.1.1 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的关系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合同关系;
2.2.1.2 监理单位直接对建设单位负责, 在监理业务活动中必须维护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
2.2.1.3 监理单位是建设单位在施工现场唯一的管理者,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之间与建设施工合同有关的联系活动应通过监理单位进行。
2.2.2.0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关系
2.2.2.1 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
2.2.2.2 监理单位应监督承包单位认真履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并维护承包单位的合法权益;
2.2.2.3 监理工程师认为工程不符合合同和设计文件要求、施工技术标准,总监理工程师应拒签支付工程款,要求承包单位改正、部分暂停施工、调整不称职人员,直至建议建设单位更换承包单位。
2.3.0.0 项目监理部将按照:守法、诚信、公开、科学的基本原则开展工作。
三、监理工作内容
3.1.0.0 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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