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89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防爆电气技术基本知识 1. 爆炸性气体环境的基本知识; 2. 防爆电气设备的基本原理; 3. 防爆电气设备的选型; 4. 国内外防爆电气产品认证介绍。 第一部分 爆炸性气体环境的基本知识 一. 爆炸的基本观念 要了解爆炸就要熟悉燃烧现象。燃烧现象的出现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即要有可燃物质、助燃物质和点燃源,三者缺一不可。 燃烧是一种化学反应。它是可燃物质在点燃源能量的作用下,在空气或氧气中,进行化学反应,引起温度的升高,释放出热辐射及光辐射的现象。如果燃烧速度急剧加快,温度猛烈上升,导致燃烧生成物和周围空气激烈膨胀,形成巨大的爆破力和冲击波并发出强光和声响,这就是爆炸。 二. 爆炸性气体(蒸气)混合物的几个主要参数 1. 可燃性物质 指物质本身是可燃性的,或能够产生可燃性气体、蒸气或薄雾。 2. 爆炸性气体环境 在大气条件下,气体或蒸气可燃物质与空气的混合物被点燃后燃烧将传至全部未燃混合物的环境。 3. 危险场所 爆炸性气体环境出现或预期可能出现的数量达到足以要求对电气设备的结构、安装和使用采用专门措施的区域。 4. 闪点 闪点是指在标准条件下,使液体变成蒸气的数量能够形成可燃性气体/空气混合物的最低液体温度。 液体的闪点越低,引燃的危险程度越大。如环氧丙烷的闪点为-37.2℃,不仅在冬天户外场所蒸发蒸气,而且在常温时会快速蒸发蒸气。 液体周围环境温度是影响液体蒸发的主要依据。我国规定了最高环境温度为45℃作为分界线,闪点高于45℃的称可燃性液体;闪点低于45℃的称易燃性液体。 5. 爆炸极限与范围 爆炸极限是指可燃性气体(蒸气)与空气形成的混合物能引起爆炸的最低浓度(爆炸下限)或最高浓度(爆炸上限),介于爆炸下限和上限中间的浓度范围称爆炸范围。 爆炸范围越大,则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机会越多;爆炸下限越低,则形成爆炸的条件越容易。 6. 相对密度 密度是指单位体积的物质质量。相对密度是指可燃性气体(蒸气)与空气密度的比值(空气为1)。 相对密度是研究爆炸性混合物扩散范围的重要依据。比空气轻的可燃性气体(蒸气)会扩散至周围空间的上部区域,比空气重的可燃性气体(蒸气)停留在周围的空间下部区域。 7. 爆炸性危险区域 根据爆炸性气体环境出现的频率和持续时间,把危险场所划分为不同的区域。 三.爆炸危险场所和防爆等级的划分 目前,国际上爆炸危险场所区域和防爆等级的划分主要是依据国际电工委员会IEC标准、欧洲电工标准化委员会CENELEC(EN)标准和美国NEC标准。其中IEC与CENELEC基本相同。目前欧洲等大多数国家标准基本上与IEC79-10的划分原则一致。 IEC79-10与NEC500有较大地差异,与NEC505却有相似之处。 我国目前实施的GB3836.14-2000《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第14部分:爆炸危险场所分类》完全等同于IEC79-10标准。 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类: IEC标准/欧洲CENELEC(简称CE)规定: Ⅰ类:煤矿用防爆电气设备; Ⅱ类:除煤矿用以外的电气设备(石油和化工用电气设备)。 粉尘类:IEC单独制订粉尘标准,用“ DIP”表示;CE用G表示气体类,D表示粉尘类防爆电气设备。 NEC500和NEC505标准规定: CLASS Ⅰ: 表示除煤矿用以外的气体防爆电气设备; MINING:表示煤矿用防爆电气设备; CLASS Ⅱ:表示粉尘类防爆电气设备。 NEC500与IEC79-10(GB3836.14)区域划分区别(气体): ▲ 有关释放源的概念 释放源是指可能把可燃气体、薄雾或液体释放到大气中以至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某个部位或某个点。 (1)连续级释放源 连续释放或预计长期释放的释放源。如:处理容器的内部,与大气相通的储罐,在储油(液)槽中油(液)上方的蒸气空间和低于水平面的空间等。 (2)第一级释放源 正常运行时,预计可能周期性或偶尔释放的释放源。如:设备正常运行时,会释放易燃物质的泵、压缩机和阀门的密封件处;正常操作时会向大气释放物质的取样点 (3)第二级释放源 在正常运行时,预计不可能释放,如果释放也仅是偶尔和短时释放的释放源。如:法兰、管接头、连接件;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释放的泵、压缩机和阀门的密封件处、安全阀、排气孔。 (4)多级释放源 由上述两种或多种级别组成的释放源。按连续级或第一级释放源来划分。 ▲ 通风 通风,即空气流动,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