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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福利部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作要民年月日修正一保感染性生物材料及室生物安全管理之有效性於感染性生物材料管制象包室生物安全等要求以及室生物安全意外事件等置等定特定本要二感染性生物材料可分以下三一具感染性之病原指造成人感染或疾病之病原微生物例如菌病毒真菌及寄生等及其培物液二病原之衍生物指化及分出病原成成份例如核酸蛋白等或其分泌物例如生物毒素等三含有病原或其衍生物之物指含有某病原或其成成份或其分泌物之染病病人性例如血液痰液或尿液等三感染性生物材料病原者依其致病性感染途宿主有防及治方法等因素分第一危群至第
衛生福利部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作業要點
(民國 104 年 02 月 25 日修正)
一、為確保感染性生物材料及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之有效
性,對於感染性生物材料管制對象與運輸包裝、實驗室生
物安全等級要求,以及實驗室生物安全意外事件等級與處
置等規定,特訂定本要點。
二、感染性生物材料可區分以下三類:
(一)具感染性之病原體:指造成人類感染或疾病之病原微
生物(例如:細菌、病毒、真菌及寄生蟲等)及其培
養物(液)。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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