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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业务单证实务教学课件作者许博任务7.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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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7 制作汇票 7.1 学习目标 7.2 任务引入 7.3 知识准备 7.4 任务分析与实施 7.5 技能训练 7.1 学习目标 7.1.1知识目标 熟悉票据的基本知识; 了解汇票的内容及种类; 掌握汇票的格式内容及缮制要求。 7.1.2能力目标 能够熟练缮制汇票。 7.2 任务引入 在天津滨海贸易有限公司与新加坡海外贸易有限公司(Overseas Trading Co., Ltd.)达成的中国陶瓷餐具制品出口交易中,我天津滨海贸易有限公司在备货、缮制商业发票和装箱单时,按照海外贸易有限公司开来的信用证规定,还应缮制汇票作为结汇单据之一。根据我天津滨海贸易有限公司与海外贸易有限公司之前的业务沟通、联系获知其往来银行为中国银行新加坡分行,并且,来证的开证银行即是该银行,如单据样张3-1跟单信用证所示,而我天津滨海贸易有限公司的往来银行为中国银行天津分行。请以天津滨海贸易有限公司制单员身份缮制汇票。 7.3 知识准备 7.3.1 票据 严格意义上说,汇票不属于单据而应属于票据。随着经济活动深入、广泛地开展,单据、票据等都逐渐成为了专有名词。其中,单据卞要指的是发票、装箱单、提单、保险单、检验证书等各种用于证明履行了合同约定、办理了相关业务的证明文件及契约文件;票据则专指票据法规定的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特定证券,即汇票、本票和支票。因此,单据也被称做商业单据,票据也被称作结算票据。 1.票据的概念及种类 票据是出票人委托他人或自己承诺在特定时间向指定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款项的书面凭证。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票据分为汇票、本票和支票。 7.3 知识准备 (1)汇票。《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以下简称为“《票据法》”)第19条规定,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2)本票。《票据法》第73条规定,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3)支票。《票据法》第81条规定,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可见,汇票可以简单理解为“支付的委托”,本票可以理解为“支付的承诺”,支票可以理解为“付款人比较特殊的即期支付的委托”。 7.3 知识准备 2.票据的作用 (1)结算功能。票据的结算功能也包括支付功能,这是票据的基本功能。其中,支付功能指在经济交易中以支付票据代替支付现金;结算功能指的是用票据清偿或抵消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在非现金结算体系下,票据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2)信用功能。信用功能是票据的核心功能,票据自身没有价值,它是建立在信用基础上的书面支付凭证。交易双方之所以能够接受以票据作为货币支付的载体和债权债务清偿的工具即是因为相互之间的信任,这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交易的效率,促进了经济交易活动的发展。 7.3 知识准备 (3)流通功能。票据的流通转让性,即票据通过背书能够连续多次转让,这就使票据成为了一种流通工具,从而节约了现金的使用,又扩大了流通手段。 (4)融资功能。融资功能是指通过远期票据的贴现和再贴现融通资金的功能。这是票据的一种新功能,可以有效地提高资产的流动性,缓解企业的现金流。同时,这一功能也经常被国家用来调节市场的货币流通量。 (5)汇兑功能。通过票据的转移、汇兑,实现资金的转移,不仅简单、方便、迅速,而且又很安全。票据的汇兑功能克服了资金收付上的地域间隔。 7.3 知识准备 3.票据权利和票据义务 票据作为票据法律关系的载体,明确了票据法律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其中,票据权利是指权利人依据票据所载文义而行使的,以取得票据金额为直接目的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票据义务是指义务人依据票据所载文义而承担的支付票据金额及其他金额的义务。 4.票据当事人 票据当事人是指依照票据法的规定,基于票据行为而享有票据权利、承担票据义务的票据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票据法律关系的主体。以是否因基本票据行为产生为标准,分为基本当事人和非基本当事人。 7.3 知识准备 (1)基本当事人。基本当事人是指票据一经出票就存在的当事人。例如,汇票和支票一经出票就出现了出票人、收款人和付款人3个基本当事人;而本票一经出票就出现了出票人和收款人两个基本当事人,因为本票的付款人就是出票人自己。 (2)非基本当事人。非基本当事人是指在票据出票后,通过其他票据行为而加入票据法律关系的票据当事人。如背书人、被背书人、承兑人、保证人等。 7.3 知识准备 5.票据行为 票据行为是指能够引起票据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各种要式法律行为。主要包括出票、背书、承兑、保证、提示、付款、拒付、追索、贴现等。其中,出票是基本票据行为,是引起票据法律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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