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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三进出境植物及植物产品的报检 (4)以上出境植物、植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的装载容器、包装物及铺垫材料 (二)出境植物及植物产品企业注册登记制度 1.出境种苗花卉生产经营企业的注册登记 国家对从事出境种苗花卉生产经营的企业实行注册登记制度。 2.出境水果果园、包装厂注册登记 3.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企业注册登记 (三)出境植物及植物产品检验检疫 1.报检时间 货主或其代理人应在货物出境前10天,并在规定的地点进行报检 上一页 下一页 返回 任务三进出境植物及植物产品的报检 2.报检证单 货主或其代理人办理报检时提供出境货物报检单(原件),并提供外贸合同(确认书或函电)或信用证(复印件)、外销发票和装箱单(复印件)、出口产品生产企业厂检单(原件)、有外包装的需提供《出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原件)等有关单证。 3.检验检疫及出证 检验检疫机构在现场或实验室对出境货物实施检验检疫。 检疫发现不符合出境规定的货物,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出境货物不合格通知单》,通知货主或其代理人分别做加工整理、检疫除害处理,经复检合格后方可出境;对检验检疫不合格又无有效除害处理方法的,不准出境;出境、进境动植物产品检验检疫作业流程如图2、图3所示 上一页 返回 图 1 返回 图 2 返回 图 3 返回 谢谢观赏 项目五出入境动植物及动植物产品的 报检与管理 1 2 3 3 任务一入境动植物检疫审批 任务二进出境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报检与管理 任务三进出境植物及植物产品的报检 任务一入境动植物检疫审批 一入境动植物检疫审批范围 (一)检疫审批 检疫审批是指国家质检总局及其设在各地的检验检疫机构(或其他审批机构)根据货主或其代理人的申请,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申请人从国外引进动植物、动植物产品或在中国境内运输过境动物的要求进行检疫审批。 为进一步加强对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的管理工作,防止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和植物危险性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的传入 (二)检疫审批范围及主管部门 1.检验检疫机关审批范围 (1)动物检疫审批(2)植物检疫审批 下一页 返回 任务一入境动植物检疫审批 (3)特许审批(4)过境检疫审批。 2.农业或林业行政主管邵门审批范围 农业或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职能分工负责非禁止进境的种子、苗木的检疫审批 二、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办理程序 (一)检疫审批申请时限 《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规定:“检疫审批手续应当在贸易合同或者协议签订前办妥。携带、邮寄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进境的,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因特殊情况无法事先办理的,携带人或邮寄人应当在口岸补办检疫审批手续,经审批机关同意并经检疫合格后方准进境。” 上一页 下一页 返回 任务一入境动植物检疫审批 上述条款对检疫审批申请时限进行了明确的规定,除了携带或邮寄的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外,对其他须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的货物,输入单位或个人应在取得相关检疫许可证单后方可与外方签订贸易合同并安排装运进口。在实际工作中,个别输入单位或个人在未取得检疫许可证单的情况下签订贸易合同,将货物直接运抵口岸。上述做法违反了动植物检疫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对于未依法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的,检验检疫机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作退回或者销毁处理。同时,对于未依法办理检疫审批手续或者未按检疫审批规定执行的,检验检疫机构对责任人可处5 000元以下的罚款 上一页 下一页 返回 任务一入境动植物检疫审批 (二)申请及审核 (1)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应当是具有独立 法人资格并直接对外签订贸易合同或者协议的单位 (2)申请人须填写《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表》,如表1所示。先通过网上“进出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管理系统”向直属检验检疫局申报,向受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要求的有关材料 (3)受理机构根据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作出予以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并按规定出具书面文书。 (4)受理机构为直属检验检疫局的,受理申请后,按规定对申请材料内容进行具体审查,必要时对申请单位进行现场考核。初步审查后,受理机构将初审意见连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国家质检总局。 上一页 下一页 返回 任务一入境动植物检疫审批 (5)国家质检总局根据规定,对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进行审查,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直属检验检疫局对准予许可的,签发《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如表2所示。不予许可的,签发《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未获批准通知单》。 (三)申请需提交的材料 需提交材料目录: (1)《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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