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大量收购闲置独家精品文档,联系QQ:2885784924

资金核算与管理实务教学课件作者赵凤军情境二.ppt

资金核算与管理实务教学课件作者赵凤军情境二.ppt

  1. 1、本文档共117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表2-21 返回 表2-22 返回 表2-23 返回 表2-24 返回 表2-25 返回 表2-26 返回 表2-27 返回 表2-28 返回 表2-29 返回 表2-30 返回 表2-31 返回 表2-32 返回 表2-33 返回 表2-34 返回 表2-35 返回 表2-36 返回 表2-37 返回 表2-38 返回 表2-39 返回 表2-40 返回 表2-41 返回 表2-42 返回 谢谢观赏 知识拓展—发行股票筹资 (3)提出发行股票的申请。申请时应申报以下文件:①申请报告;②发起人会议或股东大会同意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③批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文件;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筹建登记证;⑤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草案;⑥招股说明书;⑦资金运用的可行性报告;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财务报告、验资报告、资产评估报告;⑨股票发行承销方案和承销协议;⑩政府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4)有关机构审核。包括政府对发行申请进行审批;被批准的发行申请,送证监会复审;经证监会复审同意上市,方可发行股票。 (5)签署承销协议。承销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①当事人的名称、住所 及法定代表人姓名;②承销方式,包括包销和代销两种方式;③承销股票的种类、数量、金额及发行价格;④承销及起止日期; 上一页 下一页 返回 知识拓展—发行股票筹资 ⑤承销计款的日期及方式;⑥承销费的计算、支付方式和日期;⑦违约责任;⑧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6)公布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应载明下列内容:①公司的名称、住所;②发起人、发行人简况;③筹资的目的;④公司现有股本总额;⑤初次发行的发起人认购股本的情况,股权结构及验资证明;⑥承销机构的名称、承销方式与承销数量;⑦发行时间、对象、地点及股票认购和股款交纳的方式;⑧所筹资金的运用计划及收益、风险预测;⑨公司近期发展规划和经注册会计师审核;⑩重要合同;⑩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事项;⑩公司董事、监事名单及其简历;⑩近3年或者成立以来的生产经营状况和有关业务发展基本情况;⑩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报告;⑩前次公开发行股票所筹资金的运用情况;⑩证监会要求载明的其他事项。 上一页 下一页 返回 知识拓展—发行股票筹资 (7)按规定程序招股。 (8)认股人缴纳股款。 (9)向认股人交割股票。 (10)改选董事、监事。 五、股票上市要具备哪些条件? 股票上市是指股份公司公开发行的股票符合规定条件,经过申请批准后在证券交易所作为交易对象。股票上市要具备的条件是: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向社会公开发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 000万元;开业时间在3年以上,最近3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组而设立的,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 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 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公司占股份总数的25%以上; 上一页 下一页 返回 知识拓展—发行股票筹资 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5%以上;公司在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企业发行股票怎样进行核算? 由于股东按其所持企业股份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为了便于反映和计算各自的股权比例,“股本”按股票面值和核定的股份总数的乘积计算。此外,国家规定,实收股本总额与注册资本相等,发行股票时可平价发行,也可溢价发行,但不能拆价发行。平价发行时,企业发行股票的全部收入应全部记入“银行存款”账户,发生的发行费用记入“财务费用”账户,溢价发行时,按面值及股份总数计算的部分记入“股本”账户,其余部分在扣除发行手续费、佣金等发行费用后记入“资本公积”账户。 上一页 返回 职业素养—财经法规链接 《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 颁布日期:2006-2-15 实施日期:2007-1-1 颁布单位:财政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每股收益的计算方法及其列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普通股或潜在普通股已公开交易的企业,以及正处于公开发行普通股或潜在普通股过程中的企业。 潜在普通股,是指赋予其持有者在报告期或以后期间享有取得普通股权利的一种金融工具或其他合同,包括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股权证、股份期权等。 下一页 返回 职业素养—财经法规链接 第三条合并财务报表中,企业应当以合并财务报表为基础计算和列报每股收益。 第二章 基本每股收益 第四条企业应当按照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除以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基本每股收益。 第五条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按下列公式计算:

文档评论(0)

带头大哥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