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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9 填写出入境货物报检单办理报检业务 9.1 学习目标 9.2 任务引入 9.3 知识准备 9.4 任务分析与实施 9.5 技能训练 9.1 学习目标 9.1.1 知识目标 熟悉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的相关知识; 了解出入境货物报检的相关要求; 掌握出入境货物报检的一般程序; 掌握出入境货物报检单的内容及缮制要求。 9.1.2 能力目标 能够熟练填写出入境货物报检单。 9.2 任务引入 在天津滨海贸易有限公司与新加坡海外贸易有限公司(Overseas Trading Co., Ltd.)达成的中国陶瓷餐具制品(TJCC001和TJCC002)出口交易中,因我天津滨海贸易有限公司出口的“Chinese Ceramic Dinnerware”商品——瓷餐具,根据《商检法》的规定属于法定检验的商品,其检验检疫类别为“R/N”,即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出口商品检验;海关监管条件为“A/B”,即需凭检验检疫局签发的进口通关单/出口通关单通关,所以,我天津滨海贸易有限公司应在规定的时限和地点就该批出口货物向检验检疫部门办理出境货物通关报检业务。并且,在双方签订合同的单据条款以及买方开来的信用证单据条款中也约定要求提交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的品质证书,因此,我天津滨海贸易有限公司还需向商检机构申请签发品质证书。请以天津滨海 9.2 任务引入 贸易有限公司报检员身份填写出境货物报检单,办理自理报检业务。 补充资料: 我天津滨海贸易有限公司于2010年9月5日向商检部门申请办理报检业务。报检单位登记号为“1200910058”,该批货物的H.S.编码为“6911101000”,产地为天津市,贸易方式为一般贸易,商检部门受理后给报检单的编号为“120000210090422”。 9.3 知识准备 9.3.1 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 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是指检验检疫机构依照相应的法律、法规或进出口合同的规定,对商品的质量、数量、重量、包装、卫生、安全及装运条件进行检验并出具相应检验证书的一系列活动。 1.检验检疫机构 国际贸易中,检验检疫机构一般分为官方、半官方和民间3大类。在我国,中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Quality Supervision,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AQSIQ)(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总局China Exit Entry Inspection Quarantine Bureau, CIQ)主管全国出入境商品检验检疫、动植物检疫、国境卫生检疫工作。 9.3 知识准备 2.检验检疫机构的基本任务 根据《商检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我国商检机构的基本任务,是实施进出口商品的法定检验、公证鉴定、监督管理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和统一管理并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 3.法定检验 法定检验又称“强制性检验”,是指为了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动物或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保护环境、防止欺诈行为、维护国家安全,由国家行政执法机构依照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对与国计民生关系重大的,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实施的强制性检验。 9.3 知识准备 4.法定检验的范围 按照《商检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我国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商检机构实施的法定检验范围如下。 (1)对列入《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简称《目录》)的进出口商品,这是法定检验的主要范围; (2)对进出口食品的卫生检验; (3)对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性能鉴定和使用鉴定以及法定检验商品的一般运输包装鉴定; (4)对装运出口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品的船舱、集装箱等运载工具的适载检验; 9.3 知识准备 (5)对有关国际条约规定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的检验; (6)对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的检验; (7)商检机构对《目录》以外的进出口商品实施的抽查检验和监督管理。 5.报检 进出口商品报检是指进出口商品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包括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单位或生产企业根据《商检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法定检验的进出口商品,在检验检疫机构规定的时限和地点,向检验检疫机构办理申请检验、配合检验、付费、取得商检单等手续的全过程。 9.3 知识准备 9.3.2 出境货物报检 1.出境货物报检的一般程序出境货物的检验检疫工作程序是先检验检疫后放行通关,即法定检验检疫的出境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检验检疫机构受理并计收费后,转检验检疫部门实施必要的检验检疫。对产地和报关地相一致的出境货物,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出具《出境货物通关单》;对产地和报关地不一致的出境货物,出具《出境货物换证凭单》或《出境货物换证凭条》,由报关地检验检疫机构换发《出境货物通关单》;出境货物经检验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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