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工安全卫生设施规则-1pdfnet.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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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乙炔熔接裝置及氣體集合熔接裝置管理 (一)乙炔熔接裝置產生乙炔之壓力不得超過每平方公分一.三公斤(203)。 (二)氣體集合熔接裝置之設置,應選擇於距離用火設備五公尺以上場所。 (210) (三)乙炔熔接裝置及氣體集合熔接裝置之導管及管線接合部分,應使用墊圈密接,並於主管及分歧管設置安全器。(212) (四)溶解乙炔之氣體集合熔接裝置之配管及其附屬器具,不得使用銅質及含銅百分七十以上之銅合金製品。 說明:1.「溶解乙炔」因乙炔本身甚易分解爆炸,故乙炔之容器與一般高壓氣體容器不同,其內部以多孔性之物質(如石綿、木炭等)充填至完全無隙孔之後再灌浸丙酮或二甲基甲醯胺 (DMF)等溶劑,乙炔以約15kg/cm2壓力溶解於丙酮等溶劑內,如此則較為穩定,此種狀況下之乙炔即稱為溶解乙炔。 2.乙炔富於化學反應性,如與銅、銀、汞等金屬或其他化合物接觸,即反應產生爆炸性之乙炔金屬化合物。於乾燥狀態均易爆炸,因此與乙炔觸及部分不得使用銅等金屬,銅合金亦不得使用含銅量在百分之七十以上者。 六、爆破作業管理 (一)從事火藥爆破之炮孔充填、結線、玷火及未爆火藥檢查處理等火藥爆破作業時,不得將凍結火藥直接接近煙火、蒸汽管或其他高熱物體等危險方法融解火藥。充填火藥或炸藥時,不得使用明火並禁止吸菸,不得使用有引發危險之充填具。 (二)使用導火索方式從事爆破作業、使用電氟方式從事爆破作業等應指派經火藥爆破特殊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人員擔任(210,211~212) 捌、墜落、飛落災害防止 一、飛落防止設備 (一)高度在二公尺以上之工作場所邊緣及開口部份,應有適當強度之圍欄、握把、覆蓋等防護措施。 說明: 1.對於樓梯口、豎坑口之開口部周邊除出入例外,應設置堅固之圍欄。 2.「其他安全措施」包括設置安全網、防護布,或配置監視人員等。 3.為防人員自圍欄上面翻落,故營造作業場所之圍欄高度不得低於九十公分。 (二)高度二公尺以上之工作場所應以架設施工架等方法設置工作台。設置工作台有困難時,應採取張設安全網或使勞工使用安全帶 。 說明: 1.「工作台」係指為便利勞工從事高處作業所設置之作業臨時地面及支持其之臨時結構物。所謂臨時地面通常係用木板搭建,而臨時結構物即稱為施工架。 2.工作台應確實固定於二個以上之支持物,以免轉位或脫落。確實固定的方法有以鐵絲綁牢或以專用金屬固定具固定等方法。 3.安全網應張掛於作業處所下方,並包括有臨時性通行之處所,幾乎以全面張掛為宜。 4.安全網之材質,儘可能以尼龍類之纖維材製成者為宜 (四)勞工於高差超過一.五公尺以上之場所作業,應設置能使勞工安全上之設備 (228)。 說明:「安全上下之設置」係指樓梯、架設符合法令規定之通路、踏板、固定梯、移動梯子等。 (五)勞工於石綿板、鐵皮板、瓦、木板、茅草、塑膠等材料構築屋頂從事作業時,應提供寬度在三十公分以上之踏板或裝設安全護網。 說明: 1.按照過去職業災害經驗,自石綿板屋頂墜落而致死亡之勞工甚多,應小心防護。 2.踏板多以木板製成,其寬度應在三十公分以上,並 釘設踏條等防滑裝置。 3.屋頂上設置踏板之實例,如下圖所示。 二、施工設備 (一)使用之移動梯應具堅固構造,材質不得有顯著之損傷,腐蝕等現象,寬度在三十公分以上,並採取防止滑溜或防止轉動之必要措施 (229) (二)使用之合梯應具堅固構造,材質不得有顯著之損傷,腐蝕等現象,梯腳與地面之角度應在七十五度以內,兩梯腳間有繫材扣牢,有安全之梯面(230)。 (三)使用梯式施工架立木之梯子應具適當之強度,並置於座板或墊板之上,使立木平穩落地,將梯腳適當紮結。如兩梯連接增加長度時,二梯至少應疊接一.五公尺以上並紮結牢固 (231) 三、物體飛落防止措施 (一)表土崩塌或土石崩落有危害勞工之虞,應使表土保持安全之傾斜,有飛落之虞之土石應予清除或設置擋牆、擋土支撐等,並排除可能形成表土崩塌或土石飛落之雨水、地下水等。 (三)自三公尺高度場所投下物體,應置適當之滑槽、承受設備並指派監督人員。 (四)工作場所有物能飛落之虞者,應設置防止物體飛落之設備,並供給安全帽等防護具。 一、感電危險的防止 (一)電氣機具之帶電部分(電熱器之發熱熱部分、電焊機之電極部分、使用必須露出帶電部分除外)勞工有感電之虞者,應設防止感電之護圍或絕緣被覆。但配電室、控制室、變電室或設 於電桿、電塔等已隔離場所不在此限 (241)。 (二)連接於移動電線之攜帶型電燈或連接於臨時配線、移動電線之架空懸垂電燈應設符合規定之護罩 (242) 玖、電氣危害之防止 3.使用對地電壓在一百五十伏特以上之移動式或攜帶式電動機具或於含水或其他導電度高之液體濕潤之潮濕場所、金屬板上或鋼架上等導電性良好場所使用移動式攜帶式電動機具及臨時用電設備應設適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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