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设备租借.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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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务办事指南 一、教师请假手续 1、病假 教师请病假,需提供医院证明或说明,15天以内向研究所所长或部门负责人提交请假书面申请,并报学院办公室主任、教学秘书备案。再由学院办公室主任、教学秘书报相关领导审批。同时安排好其他相关工作。超过15天的需经学院相关领导同意后,提交人事处审批。假期满后即去审批部门报到注销,因故延长假期,须补办手续。 2、事假 教师请事假,15天以内需向研究所所长或部门负责人提交请假书面申请,并报学院办公室主任、教学秘书备案。再由学院办公室主任、教学秘书报相关领导审批。同时安排好其他相关工作。超过15天的需经学院相关领导同意后,提交人事处审批。假期满后即去审批部门报到注销,因故延长假期,须补办手续。 3、产假 教师请产假,需至少提前三个月向研究所所长或部门负责人提交请假书面申请,并报学院办公室主任、教学秘书备案。学院办公室主任、教学秘书报相关领导审批。同时安排好其他相关工作。经学院相关领导同意后,提交人事处审批。假期满后即去审批部门报到注销,因故延长假期,须补办手续。 4、各类访学/外派挂职 教师通过各种途径各类访学或外派挂职,访学或挂职前两周内将人事处的证明件送学院办公室主管,做好各类访学或外派挂职登记。期满后两周内将人事处的介绍信送学院办公室主管,做好各类访学回国或外派挂职回校登记。 5、其他 教师因特殊或临时事情请假,15天以内需向研究所所长或部门负责人提交请假书面申请,并报学院办公室主任、教学秘书备案。再由学院办公室主任、教学秘书报相关领导审批。同时安排好其他相关工作。超过15天的需经学院相关领导同意后,提交人事处审批。假期满后即去审批部门报到注销,因故延长假期,须补办手续。 附件:浙江工业大学职工请假审批表 二、教师办理调离学院手续 1.教师本人递交书面调离报告,报研究所负责人或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 2.书面申请经学院院务会议讨论同意,学院人事主管签字后,递交学院办公室; 3.学院将教师的书面申请和学院意见递交学校人事处,等待学校审批同意; 4.若学校审批同意,教师待办理学校相关手续后,来学院结算各类酬金、安排各类课程、归还信箱钥匙、更新通讯录等手续。 三、外派人员管理 (1)外派岗位校内联系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外派岗位需求申请表》,附外派岗位所在单位公函报人事处。 (2)人事处与校内联系部门根据外派岗位特点和学校实际情况,共同拟定外派人选,报分管人事校领导同意。 (3)学校与外派岗位所在单位协商一致后,确定正式人选。 (4)正式外派人员填写《外派人员审批表》,办理外派相关手续。 附:《浙江工业大学外派人员管理办法》 为促进学校对外交流工作,支持地方经济建设,发挥学校的社会服务职能,规范外派程序,加强外派人员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外派人员范围 1、国家或浙江省委省政府指令性任务派出的援藏援疆人员,派驻省内欠发达地区的科技特派员、农村工作指导员等。 2、学校外派到上级党政群部门的挂职锻炼人员。 3、学校派驻各市县(区)科技部门以及各类产学研合作中心的工作人员。 4、其他经学校同意,因工作需要外派的工作人员。 二、外派人员要求 1、学校事业编制教职工。 2、政治思想好,品德优良,身心健康,有事业心和责任心。 3、有较强的工作能力,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一定的管理工作经验。 4、热心相关工作,吃苦耐劳,志愿到地方一线或相关部门实践和锻炼。 5、外派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外派程序 1、外派岗位校内联系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外派岗位需求申请表》,附外派岗位所在单位公函报人事处。 2、人事处与校内联系部门根据外派岗位特点和学校实际情况,共同拟定外派人选,报分管人事校领导同意。 3、学校与外派岗位所在单位协商一致后,确定正式人选。 4、正式外派人员填写《外派人员审批表》,办理外派相关手续。 四、外派人员管理 1、外派人员外派期间的人事关系仍归属于原单位(部门),原单位(部门)要关心外派人员的工作和生活,校内联系部门要加强与外派人员的工作联系和指导。 2、外派人员外派期间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和外派岗位所在单位的规章制度。 3、外派人员年度考核仍由原单位(部门)负责。原单位(部门)可以根据外派岗位所在单位的工作表现证明和外派人员的工作业绩情况,与校内联系部门一起进行考核。 4、外派任务结束回校时,外派人员需填写《外派人员工作总结表》。 5、外派期限一般为1年,到期如需继续外派的,应重新办理外派手续。 五、外派人员待遇 1、外派人员外派期间继续享受国家及省有关政策规定的工资福利等待遇。 2、外派人员外派期间岗位津贴、驻地居住、交通通讯等待遇,根据学校与外派岗位所在单位的协议规定确定。 3、外派援助老少边远地区人员岗位津贴等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4、其他上级部门文件有明确规定的外派人员,有关待遇按上级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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