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6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法官独立法律论文
论文提要:法官是法律由精神王国进入现实王国控制社会生活的大门,法律借助于法官而降临尘世。而法官最重要的品格是独立,我国现今法官独立的现状却并不令人乐观。从法官独立的外部环境来看,我国法官特别是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法官的独立性易受到地方干预的制约,现实中还有很多地方干预法官独立审判的实例,令法官处于十分尴尬的境地。地方人大、党委、政府及
领导都可能成为干预法官办案的主体。这种干预不管是为公还是为私都侵犯了司法的独立性,妨碍司法公正的实现,给司法权威造成极大的挑战,也会降低司法的公信力。地方干预之所以能够制约法官独立主要是因为地方掌控法官的人事任免权、职务晋升权,掌握法官的工资待遇,在人财物受制于人的情况下,法院的法官难免会受制约。为改变这种局面,保障法官独立,在宪法中确立法官的独立地位,改革法官人事制度和法院财政体制,并确立法官任职的终身制势在必行。
引言:法官是法律由精神王国进入现实王国控制社会生活的大门,法律借助于法官而降临尘世。这是20世纪著名法哲学家和刑法学家拉德布鲁赫在其著作《法学导论》中的经典论断。法官即是法律的化身,法律借助于法官为大家所感受和认知。因而,司法的独立最终要籍由法官的独立而实现,法官独立是司法独立的最高形态。正如意大利民诉法学家M.卡佩莱特所说:”司法独立本身不具有终极价值;它本身不是一种目的,而只是一种工具性价值,它的最终目的是确保另一价值的实现--法官公正而无偏私地解决争端”。没有独立的法官便没有独立的司法,独立的、不受不当干预的各个法官是实现司法独立的根本保证。
反观我国现今法官独立的现状却并不令人乐观。我们的周边还有一些影响法官独立的因素存在,如陕西省富平县法院法官王亚光,因为”抗上”而被无情免职,奔走7年,至今仍待岗在家;河北省卢龙县法院前院长贾庭润因为拒绝按照”上面”的意思定案被革去院长职务赶出法院。这些活生生的案例带给我们的远远不止是一声哀叹和几丝无奈,更应该是对当前我国法官独立状况的深深思考和深入探讨。
一、尴尬--透视地方干预下法官独立的现状
(一)独立审判还是服从”上级”指示-法官的两难抉择
从我国司法实际来看,由于各级法院设置基本上与行政区划相一致,法官的人事任免、职务晋升等权力往往掌握在地方权力机关手中,法官往往容易受到地方干预的影响而难以独立办案。
案例一:储怀刚偷税案--无法生效的无罪判决
2004年10月26日,阜阳市委政法委向阜阳中院发去了一份特殊的文件,文件题为《储怀刚偷税案的反馈意见》。文件中说,根据颍泉区委政法委政法(2004)第34号《关于审理储怀刚因涉嫌偷税一案的情况汇报》,市委政法委于2004年9月30日召开案件协调会,与会人员经认真讨论,分析案情,认为如对储怀刚宣告无罪,将对阜阳的稳定、电厂的建设及处理善后工作带来困难。因此,经请示市委有关领导同意,由你院对该案发回颍泉区人民法院重审,并在原量刑3年零6个月的基础上,再从轻处罚或适用缓刑。”
这是2005年2月24日《南方周末》刊载的《无法生效的无罪判决》一文中的一段文字。阜阳市委、政法委的一份意见竟然可以令对公民的无罪判决难以生效,姑且不提该意见直接对公民的权利作出大相径庭的决断是否合法,单就该意见对法官独立审判的干预来看,也是不适当的。
但是,站在本案主审法官的角度我们也许会有不一样的结论。首先,这一意见是市委、政法委有关领导集体合议的结果。市委对于法官的行政职务升迁具有决定权,如果不按照意见审判,法官除非是不想升迁。而且,出台该意见的主要理由是”对储怀刚宣告无罪,将对阜阳的稳定、电厂的建设及处理善后工作带来困难”,那么,法官哪敢拿着”阜阳的稳定”开玩笑,不按意见处理,造成了阜阳的不稳定,这样大的责任又岂是一名普通法官承担的起的?进一步说,阜阳中院人员的人事任免、财政经费等也受阜阳市制约,如果法官坚持无罪判决,可能导致阜阳中院今后难与市委、市政府就干部调整、人事任免、工资待遇等问题进行沟通。在这样的情况下,法官的选择往往是依照领导指示办理。然而,这样的处理结果却损害了法官的独立审判权,对法官的职业理念、职业信仰都构成极大的伤害,而受到最大损害的是当事人,是普通公民的人身财产权利。那么,该不该因为领导指示而置普通公民的人身财产权于不顾?主审法官陷入一种尴尬难处的境地。
(三)当前我国地方干预法官独立的现状及危害
从我国当前的司法实践来看,地方干预法官审判独立的
情况并不鲜见。这主要与我国现行的法院设置体系、法官任免机制及法院财政体制有关。我国省市县三级法院设置与地方行政区划一致,法官任免由同级人大负责,法院经费、工资待遇、职务晋升更与地方财政息息相关。在这种情况下,部分地方人大、党委、政府以各种形式干扰法官独立裁判也就有恃无恐。
在佘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