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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工商贸行业
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在全县开展“管理规范年”活动的实施意见》(邹发[2008]4号)、《关于开展“隐患治理年”活动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意见》(邹政办发明电[2008]11号)部署要求,为严格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建设,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保障企业安全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任务要求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紧紧围绕“隐患治理年”和“管理规范年”部署要求,坚持“严格标准,规范管理,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分类指导,稳步推进”的原则,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促进企业工作、管理、操作、行为、技术“五规范”,强化企业人员按安全标准和制度办事的意识,推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逐步向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方向迈进,使各类企业建立自我约束、不断完善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提高企业本质安全程度和水平,打牢基层和基础工作,达到消除隐患,消灭事故的目的。
二、任务目标
各镇办、开发区、县直有关单位凡未列入行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创建名单的企业,力争到2008年12月30日前,60%以上企业要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
三、标准规范内容(见附件)
四、方法步骤
工商贸行业领域企业单位安全生产规范化创建工作坚持“企业全面负责、镇办(开发区)督促落实、部门协调督导、上报审批命名”的工作机制,做到成熟一家(批),申报一家(批),验收一家(批)。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15日以前)。各镇办、开发区、县直有关部门要根据部署要求,成立安全生产规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责任和工作措施,对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规范化工作进行广泛动员部署,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16日—9月30日)。各镇办、开发区、县直有关部门、各企业单位对照标准,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按照“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稳步推进”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工作,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排查治理事故隐患,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要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广泛开展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宣传教育与培训,促进规范化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三)自评整改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生产经营单位对照达标考核标准,对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安全生产状况进行自查自评,查找问题和不足,落实整改措施,不断完善和规范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同时各镇办、开发区、县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村、企业的指导服务,强化监管,督促企业落实整改,全面确保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取得实效。各企业单位要于10月20日前
(四)考核验收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镇办、开发区对企业提交的规范化建设验收申请材料组织进行初审,并于11月1日前
五、考评办法及申报程序
工商贸行业领域企业单位安全生产规范化创建工作坚持“企业全面负责、镇办(开发区)督促落实、部门协调督导、上报审批命名”的工作机制,做到成熟一家(批),申报一家(批),验收一家(批)。工作程序分为企业创建申报、镇办(开发区)初审、部门验收定级、上报审批命名四个环节进行。
工商贸行业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办法及申报程序按照国家、省有关标准化规定执行;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创建实行分级制考核:①A级:考核得分达到900分(含)以上;
②B级:考核得分达到800分(含)以上—900分以下;
③C级:考核得分达到650分(含)以上—800分以下;
④D级:经过整改治理安全条件达不到C级标准,需要报请政府关闭的企业。
(一)企业创建申报。企业单位按照考评标准,对照自查自评。企业通过自查自纠自改自评,若年内达到创建标准规定的某一等级档次规定的分值,可向所在镇办(开发区)安监站提出审查验收申请,由镇办(开发区)安监站组织审查组进行初审。在组织企业开展安全管理规范化创建工作中,各镇办、开发区、县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的指导服务,强化监管,督促企业落实整改,确保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取得实效。对不按时提出规范化创建审查验收申请的企业要重点加强督导,督促企业积极开展安全管理规范化创建工作,确保企业单位达到安全管理规范化创建标准。
(二)镇办(开发区)初审。镇办、开发区安监站对企业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复查初审,组织人员到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审查验收有关材料,对照标准逐一验收,并在验收表上填写意见,上报县安监部门进行验收定级。
(三)部门验收定级。县安监部门组织验收组对镇办(开发区)上报的企业规范化建设材料及企业生产现场进行检查验收,并根据审查得分情况确定企业等级。
(四)审批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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