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概论第2章个人独资企业法和合伙企业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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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和合伙企业法 学习目标: 1.掌握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了解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概念和适用范围,理解个人独资企业法的基本原则;理解并掌握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和变更、投资人和事务管理;理解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清算、法律责任; 2.了解合伙企业法的调整范围、基本原则和设立程序;掌握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了解合伙企业的解散、清算、法律责任。 第一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 一、个人独资企业法概述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三、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和事务管理 四、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五、法律责任 一、个人独资企业法概述 1  概念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2 法律特征 (二)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1 概念    个人独资企业法是指调整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的各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个人独资企业的基本原则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三、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四、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   个人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①投资人决定解散;②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③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 1.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2.财产清偿顺序 3.清算期间对投资人的要求 4.投资人的持续偿债责任 5.注销登记 五、法律责任 (一)投资人的法律责任 (二)管理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企业登记机关及其上级部门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二节 合伙企业法 一、合伙企业法概述 二、普通合伙企业 三、有限合伙企业 四、合伙企业的解散、清算 五、法律责任 一、合伙企业法概述 (一)合伙企业的概念及分类 1.概念: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2.分类 注意: 合伙人资格: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二)合伙企业法的概念 狭义的合伙企业法,是指由国家最高立法机关依法制定的、规范合伙企业合伙关系的专门法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 广义的合伙企业法,是指国家立法机关或者其他有权机关依法制定的、调整合伙企业合伙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普通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一)设立条件: 1.设立条件 (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 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书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 (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合伙企业的设立程序 (1)申请人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相关文件 (2)企业登记机关核发营业执照   1、合伙企业财产的构成        2.合伙企业财产的性质: 合伙企业的财产具有共有财产的性质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 3.合伙人财产份额的转让: (1)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2)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3.合伙人财产份额的转让: (3)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4)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合伙事务执行 1.执行方式: (1)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事务 (2)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3)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3.合伙企业事务的表决 (1)由合伙协议对决议办法作出约定 (2)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3)本法对合伙企业的表决办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合伙企业的损益分配 合伙企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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