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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赤水市金钗石斛产业科技联合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doc
2014年赤水市金钗石斛产业科技联合发展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利用赤水金钗石斛资源,进一步整合科技资源,加强合作创新,加快赤水金钗石斛新食品原料研究申报和产品应用研究与开发,继续推进赤水市金钗石斛产业又好又快的发展,做大做强金钗石斛产业,做响品牌,特建立赤水市金钗石斛产业科技联合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第二条 为了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贵州省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科研计划实施课题管理的要求及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成立贵州省科学技术厅、遵义市人民政府、赤水市人民政府三方组成的“赤水市金钗石斛产业科技联合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委会),下设办公室在赤水市科学技术局,明确由科技管理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并由省科技厅对外合作处、遵义市科技局、赤水市人民政府以及市科学技术局抽调人员组成,具体协调科技合作相关事宜,办公室主要负责项目指南发布,项目申报材料的收集、整理和项目初审、负责专项资金监管和项目验收等管理工作。
第二章 专项资金设立
第四条 专项资金由贵州省科学技术厅、遵义市人民政府、赤水市人民政府共同出资设立。
第五条 专项资金总额700万元;运行时间为2014年至2015年;原则上分两年使用,剩余资金结转下年使用。
第六条 专项资金组成:贵州省科学技术厅100万元/年、遵义市人民政府50万元/年、赤水市人民政府200万元/年。
第七条 专项资金实行专户专帐专人管理。
第三章 专项资金支持方向
第八条 专项资金支持方向:
(一)金钗石斛新食品原料研究申报,进入国家药食同源目录。
(二)金钗石斛产品工业化生产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已有产品的配方、生产工艺技术、功能定位、质量标准体系和产业化关键技术研究等;
(三)以金钗石斛为原料的保健品研究与开发及产业化,并以获得国家“健”字为目标。
第九条 专项资金的开支要符合金钗石斛新食品原料研究申报和应用技术研究开发经费开支的相关规定。办公室工作经费及三方科技合作领导小组重大活动经费,比例控制在总经费的3%以内。
第四章 资金及项目管理
第十条 专项资金管委会决定本项目资金配备与批准实施方案。
第十一条 具体负责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与发布、资金管理和协调科技合作相关事宜由办公室负责。
第十二条 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应符合国家科技政策,遵守国家财务制度,坚持诚实申请、公正受理、科学评估、择优支持、合理安排和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十三条 项目单位依据项目和资金计划公告向办公室提出“赤水市金钗石斛产业科技联合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任务书(一式三份)”申请项目资金,专项资金项目原则上一年审批一次。
第十四条 由办公室组织或委托组织专家评审,经专项资金管委会同意立项的项目,采取适当方式予以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办公室下达立项批复并签订项目合同。
第十五条 项目单位与办公室签定项目合同后预拨80%的项目资金。
第五章 资金及项目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专项资金应按国家有关财务规定建立专账,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截留、挤占、挪用。对违反财经纪律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对项目承担单位或个人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第十七条 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项目管理实行项目责任人负责制,项目责任人对项目享有充分的自主权并同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项目责任人所在单位或技术依托单位须提供项目合同中确立支持的工作条件。项目责任人与其所在单位或技术依托单位之间的责、权、利须在项目合同书中予以明确。
第十九条 因客观原因,项目承担需要对项目的目标、进度及经费进行调整或撤销时,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经科技合作办公室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二十条 在项目执行中应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与管理,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形成的知识产权、仪器设备等资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形成的新技术、新成果需要进行技术成果鉴定的,按照科技成果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 实施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项目合同书的要求,编报项目经费决算,填写项目验收申请表,并提供有关总结等相关资料报办公室,由办公室组织或委托组织验收,依据验收结果,拨付20%的项目尾款资金。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4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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