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若干实务问题研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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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密级: U D C : 学号:415315512057 南 昌 大 学 专 业 学 位 研 究 生 学 位 论 文 挪用公款罪若干实务问题研究 Research on several practical problems in crime of misappropriating public funds 李立芳 培养单位(院、系):法学院 指导教师姓名、职称:胡祥福 教授 专业学位种类:法律硕士(法学) 论文答辩日期:2014 年 5 月 25 日 答辩委员会主席: 胡嘉金 评阅人: 刘本燕 周光清 2014 年 5 月 25 日 学位论文独创性声明 一、学位论文独创性声明 本人声明所呈交的学位论文是本人在导师指导下进行的研究工作及取得的 研究成果。据我所知,除了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和致谢的地方外,论文中不包含 其他人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研究成果,也不包含为获得南昌大学或其他教育机 构的学位或证书而使用过的材料。与我一同工作的同志对本研究所做的任何贡 献均已在论文中作了明确的说明并表示谢意。 学位论文作者签名(手写):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二、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 本学位论文作者完全了解南昌大学有关保留、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同意 学校有权保留并向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送交论文的复印件和电子版,允许论文 被查阅和借阅。本人授权南昌大学可以将学位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编入有关 数据库进行检索,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或扫描等复制手段保存、汇编本学位论 文。同时授权北京万方数据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 社将本学位论文收录到《中国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和《中国优秀博硕士学位 论文全文数据库》中全文发表,并通过网络向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同意按 “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学位论文作者签名(手写): 导师签名(手写):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论文题目 挪用公款罪若干实务问题研究 姓 名 李立芳 学号 415315512057 论文级别 博士□ 硕士□ 院/ 系/ 所 法学院 专业 法律硕士(法学) 联系电话E_mail 363167850@ 通信地址(邮编):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凤凰街御锦园 6 栋 202 室(337000) 备注: □公开 □必威体育官网网址(向校学位办申请获批准为“必威体育官网网址”, 年 月后公开) I 摘要 摘 要 挪用公款罪是一种常见的职务犯罪,从 1988 年 1 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第 3 条开始规定为犯罪以来,至 今已经有二十多年的司法实践历程。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实践的深入,挪用公款 罪逐渐呈现出多发性、复杂性等新特点,但是由于犯罪主体涉及领域广泛,作 案方式层出不穷等因素,无论是在法学理论界还是在司法实践中都争议较大。 因此,对挪用公款罪司法实务中若干疑难问题进行研究和探讨,有助于更好的 认定和打击该种犯罪。 本文共分为四章:第一章,“归个人使用”的认定。通过梳理我国挪用公款 罪有关“归个人使用”的立法历程,对“归个人使用”的含义、类型和地位进 行了认定;第二章,“挪而未用”的定性。评析了“挪而未用”的定性争议,并 对“挪而未用”是否构成犯罪和犯罪形态进行了分析;第三章,挪用公款罪数 额认定。针对司法实务中挪用公款的数额难以认定的几种情况,笔者根据罪刑 法定原则提出了一些初步的建议,试图厘清各种情形下数额的计算问题;第四 章,挪用公款罪的转化问题。结合案例着重从主观方面分析了挪用公款罪转化 为贪污罪的三种情形,以更好地解决司法实践中,由于挪用公款罪和贪污罪混 淆不清而难以认定的问题。 关键词: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挪而未用;数额 II ABSTRACT The crime of misappropriating public funds is a common one by taking advantage of duty. More than 20 years has passed since Article 3 which rules the crime of misappropriating public funds in the 《The supplementary provisions of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National People ‘s Congress concerning the Punishment of the Crimes of Embezzlement and Bribery》which was issued in January.1988.Along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the s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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