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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合同 ◆ 严守机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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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码办公设备服务合同
( PPU项目服务 )
合同编号:FY2000 - PPU – 04-15
项目名称:黑白数码复印机(北京)全包服务
用户单位:
服务单位:北京市高风电子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20
北京高风全保服务合同
(PPU项目服务)
合同号: FY2000-PPU-04-15
本合同由北京市高风电子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高风”或者“服务方”)与设备使用单位 (以下简称 )”或者“客户方”)签订。本合同后附《北京高风全包服务条款与条件》、《北京高风全包服务内容说明》与《项目设备信息表》三份附件共同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本合同经北京高风与客户方正确填写下列内容并签字盖章后生效。
客户方基本信息:
Customer Name
客户名称
Installation Address (Premises)
复印打印设备/软件
地址
Billing Address
发票接收地址
Contact Person
顾客联系人
Telephone/电话
Fax/传真
合同期限:
服务期 (月)
服务起始日期
2008 年 04
服务结束日期
2012 年 04
说明: 1、本合同期(“合同期”)系指由客户方及北京高风双方签订之日起至服务结束日期前有效。
2、任何一方提前解除合同,须提前60天通知对方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3、除非客户方在合同期结束前30天书面通知服务方,本合同将自动延续至少一年(12个月), 最多不超过24个月(两年)。
4、双方约定在北京高风的服务能力能够满足客户方的工作需求无重大过失的前提之下,对于同等条件下, 将后续的服务采购优先权授予现服务方北京高风。
收费表
复印打印设备/软件
每支付期基本支付金额(元/台/月)
印张输出费率(RMB/印)
理光AF3035
元
设备配备表:
设备
设备配置内容
台量
黑白数码复印机
合同双方
服务商
北京市高风方圆办公设备有限公司
电话
010传真
010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吉庆里9号蓝筹名座D座1单元302号
邮编
100010
授权代表签字: 单位盖章:
客户
电话
传真
地址
邮编
授权代表签字: 单位盖章:
北京高风全保服务条款与条件
(PPU项目服务合同)
合同号: FY2000-PPU-04-15
条款效力:本《北京高风全保服务条款与条件》(以下称“本条款与条件”)旨在说明北京高风与客户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与义务。客户在签署本合同之前应仔细阅读本条款与条件。签署本合同表示客户已理解并完全接受本条款与条件。
服务内容:北京高风将在合同有效期内为客户提供由高风公司服务的复印、打印设备/软件正常运作而必要之保养、维修及技术服务咨询等合约服务。
服务地域:北京高风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地区提供本服务。客户如将复印打印设备/软件移至外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其他国家与地区,将不能享受本服务。
服务时间:北京高风将在其办公时间内向客户提供本服务。若客户需要北京高风在办公时间外提供本服务时,需视当地状况而定,且需另外收取费用。
合同价格:在本合同项下由北京高风提供的服务有效期内,服务收费采用:基本支付金额 + 印张输出率费 + 其它费用(如果有的话)方式(见收费标准表)。
每一支付期的费用总额应包括每月每台基本支付金额,支付期为“月”付。
每一支付期的费用总额应包括每月每台设备的印张输出率费,支付期为“月”付。
每一支付期的费用总额应包括其它费用(如果有的话),支付期为“月”付。
支付方式:双方商定每支付期为“月” 付,即每月1号至31号。在本合同生效后的每一支付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客户应对每台复印打印设备进行复印打印页数读表检查及记录,并将记数页打印后传真至北京高风(如客户未能按时提供打印记数页,则高风公司有权选择终止合同或要求按客户以往每支付期平均打印量收取费用),在北京高风与客户管理人员确认“每月实际印量”后,将据此向客户发出付款通知。本合同项下发出的“付款通知”应列明 。
当月所发生的实际复印打印印费总额。
客户应在“付款通知”发出的15日内,将发票规定的款额支付北京高风至指定银行帐户。
收款人:北京市高风电子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北京银行学院路支行
帐 号:01090339100120109235986
客户应承诺所有复印打印设备及其上面所安装的记数表都不得被更改或涂改。客户有义务协助北京高风所派出的代表能在正常工作时间内为核实复印打印页数而接触到所有的条码打印设备。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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