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大量收购独家精品文档,联系QQ:2885784924

1山东星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pdfVIP

1山东星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pdf

  1. 1、本文档共7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1山东星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pdf

山东星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13年5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山东星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 司”或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明确管理职责和分工,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 的合法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 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 《山东星科智能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 《山东星 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 的可能导致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 (四)提供担保;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债务重组; (九)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十)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 (十一)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二)销售产品、商品; (十三)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十四)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十五)在关联人的财务公司存贷款; (十六)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1 (十七)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 转移的事项,包括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公司提供大于其股权比例或投资比例的 财务资助、担保以及放弃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公司同比例增资或优先受让权 等。 第三条 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和潜在关联人。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上述第(一)项所列主体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 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由第五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 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 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持有对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 10%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等。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第四条第(一)项所列关联法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五)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 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包括持有对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 份的自然人等。 第六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视同公司的关联 人: (一)根据与公司或者其关联人签署的协议或者作出的安排,在协议或者安 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将具有第四条或者第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二)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四条或者第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第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将其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及时告知公司。 2 第八条 公司设立审计委员会的,审计委员会应当确认公司关联人名单,并 及时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 第九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符合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三)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原则; (四)关联股东应当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文档评论(0)

189****0315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