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大量收购独家精品文档,联系QQ:2885784924

东莞市畜禽养殖限养区域划分实施方案.docxVIP

东莞市畜禽养殖限养区域划分实施方案.docx

  1. 1、本文档共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东莞市畜禽养殖限养区域划分实施方案.docx

东莞市畜禽养殖限养区域划分实施方案 为有效防治畜禽养殖对环境造成的污染,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业环境管理,合理布局畜禽养殖场所空间和结构,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提升我市城市形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东莞市畜禽养殖区域划分实施方案(2016年修订)》(东环〔2016〕141号)工作要求,加强畜禽养殖限养区(以下简称“限养区”)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结合我市环境保护及生态文明建设要求,优化全市畜禽养殖业生产布局,全面防治畜禽养殖业污染,严格控制畜禽养殖生产总量,实现畜禽养殖业“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目标,促进环境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加快建设美丽东莞。 二、划分原则 (一)环境保护优先的原则; (二)产业发展与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的原则; (三)产业发展与城市总体规划相符合的原则; (四)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原则。 三、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主席令第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主席令第8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主席令第3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第二次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第二次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1994年国务院令第167号)《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2013年国务院令第64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2015年环保部令第33号)《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管理办法》(2001年国家环保总局令第9号))《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15年1月13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修订)《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2010年7月23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修改)《广东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2014年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99号)《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2000年4月3日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T 613-2009)《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东莞市畜禽养殖业环境保护管理规定》(2002 年东府令46 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农业厅转发〈国土资源部 农业局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用地健康发展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2015〕95号)《东莞市畜禽养殖区域划分实施方案(2016年修订)》(东环〔2016〕141号),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技术规范。 四、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限养区域的规划布局、畜禽养殖场(小区)的设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及畜禽养殖过程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方案。 本方案所称畜禽,是指在人工饲养的条件下,以肉用、种用、乳用、药用、产蛋等生产利用为目的的陆生动物,包括猪、牛、羊、兔、鸡、鸭、鹅、鸽等国家和省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中公布的动物。 五、限养区区域划分 畜禽养殖限养区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在指定区域内设置准入条件,统筹安排养殖用地,适度发展畜禽规模养殖和生态养殖的区域。 限养区畜禽养殖场(小区)建设不得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结合我市生态环境特点和畜禽养殖结构,我市将横沥镇田坑村部分符合限养条件的区域划定为限养区,本限养区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实施期至2020年12月31日,期满后将根据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作适当调整。 横沥镇田坑村限养区占地共358.662亩,其中建设用地0.325亩、设施农用地103.736亩、农用地249.995亩、园地0.416亩、林地4.190亩,具体红线范围详见附件。畜禽养殖设施须在0.325亩建设用地和103.736亩设施农用地范围内建设;限养区范围内农用地、园地和林地作为配套养殖作物种植区使用,不得违法开展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工厂化作物栽培等设施建设。 六、畜禽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 根据《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613—2009)和《广东省排污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文档评论(0)

189****0315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