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编 企业法 公司法 有限责任公司.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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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公司法 公司法历程 1993年12月29日八届人大常委会五次会议通过 1999年12月25日九届人大常务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次修正 2004年8月28日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次修正 2005年10月27日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  2005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二号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法》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立   第二节 组织机构   第三节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第四节 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第三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立   第二节 股东大会   第三节 董事会、经理   第四节 监事会   第五节 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转让 第六章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第七章 公司债券 第八章 公司财务、会计 第九章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第十章 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 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三章 附则 公司法 第一节 公司与公司法概述 第二节 公司法的基本制度 第三节 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制度 第四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制度 第一节 公司和公司法 一、公司的概念与特征 1、公司的概念: “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法》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2、公司的法律特征: (1)公司依法设立; (2)公司以盈利为目的; (3)公司具有法人资格 公司具有作为组织体,并与其成员人格相分离的属性。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二、公司法的概念与特点 1、公司法概念: 公司法,是指规定公司的设立、组织、活动、解散及其他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公司法的特点 (1)公司法是组织法; (2)公司法是活动法; (3)公司法主要是由强制性法律规范构成,体现了国家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干预。 四、公司法的形式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为核心和基本规范,辅之以其他相关的法律和行政法规。 其他法律法规包括: 涉外企业法关于外商投资有限公司的特别规定; 商业银行法关于商业银行组织方面的特别规定; 保险法关于保险公司的特别规定; 股票法发行管理条例关于股份公司股票发行转让的特别规定; 民事诉讼法和破产法关于公司破产的规定; 第二节 公司法的基本制度 一、公司的设立 二、公司的名称、住所和能力 三、公司章程 四、公司的资本 五、公司的财务、会计(含分配) 六、公司的变更、终止和解散 七、公司债券 八、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十、公司股东的权利与责任 一、公司的设立 公司设立的一般程序: (1)确定股东或发起人; (2)订立公司章程; (3)申请设立审批; (4)股东或发起人认缴和履行出资; (5)建立公司机关(机构); (6)办理设立登记。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二)住所和能力 1、公司的住所; 公司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三、公司章程 1、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分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和任意记载事项; 2、公司章程的制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由全体初始股东共同制定; 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经发起人一致同意制定。募集设立的必须由认股人在创立大会上通过。 3、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五、公司的财务、会计与分配 (一)基本财务制度的规定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制作。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20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公告其财务会计报告。 (二)公司利润分解 1、分解顺序 2、相关规定: (1)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除外(新增); (3)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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