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合同法解读---系列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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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第 PAGE 0 页 共 NUMPAGES 38 页 新劳动合同法解读 ———系列一 TOC \o 1-2 \n \p \h \z \u 1、 《劳动合同法》从一审到四审的总体变化是什么? 2、 哪些单位用工必须签订合同? 3、 什么样的用工不应当签订劳动合同? 4、 劳动合同应当何时签订? 5、 不签劳动合同到底对谁更有利? 6、 员工拒绝签订合同怎么办? 7、 在校实习生是否也要签合同?签什么合同? 8、 如何采集新入职员工的个人信息? 9、 企业应当如何设计员工录用条件? 10、 《劳动合同书》能否由企业单方设计并印制? 11、 《劳动合同书》的工作岗位及劳动报酬应当如何约定? 12、 工时制与加班费有什么关系? 13、 企业有权规定加班费的计发基数吗? 14、 应当如何约定劳动合同的期限? 15、 《劳动合同法》生效后,双方对合同期限的期望会发生什么变化? 16、 劳动合同的期限双方协商不一致怎么办? 17、 什么情况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18、 《劳动合同法》规定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必须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两次固定期限从何时起算? 19、 什么情况下视为已经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 20、 企业能规避法律,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吗? 21、 试用期、见习期、实习期、试工期的区别及应用? 22、 如何约定试用期的工资? 23、 新员工试用不合格,企业可以通知员工延长试用期吗? 24、 新入职的员工在试用期生病是否应当享受医疗期? 25、 如何证明新入职的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 26、 什么样的用工可以订立口头劳动合同? 27、 什么叫非全日制用工? 28、 非全日制用工有何特征? 29、 企业在什么情况下辞退员工不受任何条件限制? 30、 什么叫竞业限制?如何签订《竞业限制协议》? 1、 《劳动合同法》从一审到四审的总体变化是什么? 总体上,一审到四审,是从单方面强调对劳动者权益保护,向主要强调劳动者权益,同时适当照顾用人单位的方向发展。 一审稿非常强调对劳动者一方的保护。比如:1、一审稿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应当经过工会、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企业方认为该条款将导致企业无法行使经营管理权。2、一审稿第九条规定,如果已存在劳动关系,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有其他意思表示外,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企业方认为,这将导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扩大化,很难接受。3、劳务派遣单位需要为每名劳动者存入不少于5000元的备用金。企业方认为该规定无法接受。4、规定必须6个月以上脱产专业技术培训,才可以约定服务期。这将导致服务期很难合法约定。5、竞业限制违约金的上限是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3倍。6、用人单位单方欺诈、胁迫合同才无效,用人单位单方乘人之危的,合同才可变更、撤销。7、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允许非过失性解除,仅允许非过失性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8、经济补偿的适用面扩大到非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等情形。9、用人单位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支付两倍补偿金的赔偿金。等等。可以看出该草案是比较极端地倾向于对劳动者的保护的。 2006年3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一审意见,将法律草案全文向社会公布并征求意见。在短短一个月时间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方面共收到各地群众对这部法律草案的意见191849件。这一数字创下了全国人大立法史上的新纪录。 一审稿向社会公布之后,企业界反应非常强烈。就在意见征集活动的最后一天,两大外商组织——欧盟商会和上海美国商会,同时将各自的建议和意见递交给全国人大。欧盟商会的意见和建议达11条,而上海美国商会的建议书多达42页,几乎涉及劳动合同法所有的章节和条款。而对《劳动合同法》草案,跨国公司的反应相当激烈,甚至强硬。来自上海跨国企业人力资源协会的代表徐婷婷说:“如果实施这样的法律,我们将撤资”。该协会代表54家企业、26万职工。(见《外商强硬拒绝《劳动合同法》草案 威胁要撤资》,引自:《南方日报报业集团-21世纪经济报道》,作者:张立伟 陈欢)。他们认为,一审稿中的若干条款片面保护劳动者利益,是他们所无法接受的。 劳动者一边也提出各类意见:1、小时工得不到劳动合同法保护;2、劳动合同短期化现象严重损害劳动者权益;3、拖欠工资、强迫加班问题应该采取措施;4、随意延长试用期应该纠正;5、不同用工形式之间工资差距巨大,应该同工同酬;6、经济性裁员、拖欠社会保障费、服务期、企业规章制度、集体合同、劳务派遣等各方面应该加大保护。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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