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会计准则第6号——政府储备物资.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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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会计准则 第6号—政府储备物资;政府会计准则第6号——政府储备物资;《政府会计准则第6号——政府储备物资》的通知;一、《政府储备物资准则》制定背景和意义 二、《政府储备物资准则》框架及主要内容 三、《政府储备物资准则》主要内容阐释 (一) 总则 (二)政府储备物资的确认 (三)政府储备物资的初始计量 (四)政府储备物资的后续计量 (五)政府储备物资的披露 (六)附则 ;一、《政府储备物资准则》制定背景和意义 未入账核算或未恰当核算   (一)有些事业单位在采购政府储备物资时 ,直接费用化处理,不作为存货、固定资产或者政府储备物资核算。在会计报表、会计账簿上没有反映政府储备物资   (二)有些事业单位将政府储备物资统一作为存货核算和管理,不符合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规定。;一、《政府储???物资准则》制定背景和意义 从资产物质形态看,政府会计主体控制的政府储备物资与其占有、使用的存货具有一定相似性,但政府储备物资在功能作用、管理方式、资金来源、业务流程等方面与存货存在着显著差异:   (1)从功能作用来看   (2)从管理方式来看   (3)从资金来源看   (4)从日常业务流程来看 ;存货与政府储备物资对比;一、《政府储备物资准则》制定背景和意义 (三) 有些事业单位将政府储备物资作为固定资产核算, 难以满足应急的需要。 (四)《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对政府储备物资进行了界定,并给出相关的会计科目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但存在不足。 (五) 行政事业单位关于政府储备物资的会计核算方法不一致。政府储备物资分别在政府储备物资、存货、固定资产中反映,导致政府会计报表无法全面反映政府储备物资的数额,不利于相关政府部门对政府储备物资的管理和决策。; 共六章二十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政府储备物资的确认   第三章 政府储备物资的初始计量   第四章 政府储备物资的后续计量   第五章 政府储备物资的披露   第六章 附则;准则共六章二十五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为总则,主要规定了本准则的制定依据、政府储备物资的概念和准则适用范围。   第二章为政府储备物资的确认,主要规定了政府储备物资的确认主体和确认条件。   第三章为政府储备物资的初始计量,主要规定了政府储备物资初始计量的基本原则,通过购入、委托加工、接受捐赠、无偿调入、盘盈等取得政府储备物资的计量要求。; 第四章为政府储备物资的后续计量。主要规定了政府储备物资发出的计价以及不同情形发出储备物资和储备物资销售、更新(轮换)、报废、毁损、盘亏等情形的会计处理要求。?   第五章为政府储备物资的披露,主要规定了政府会计主体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的与政府储备物资有关的信息。   第六章为附则,主要规定了存量政府储备物资在本准则首次执行日的会计处理要求和本准则生效日期。;三、《政府储备物资》主要内容阐释 (一) 总则 (二)政府储备物资的确认 (三)政府储备物资的初始计量 (四)政府储备物资的后续计量 (五)政府储备物资的披露 (六)附则;(一)总则   第一章为总则,主要规定了本准则的制定依据、政府储备物资的概念和准则适用范围。   第一条(制定依据)   第二条(政府储备物资的概念)?   第三条、第四条(准则范围排除)?   第一条(制定依据)为了规范政府储备物资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十七条 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过去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形成的,由政府会计主体控制的,预期能够产生服务潜力或者带来经济利益流入的经济资源。   第二十八条 政府会计主体的资产按照流动性,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是指预计在1年内(含1年)耗用或者可以变现的资产,包括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非流动资产是指流动资产以外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长期投资、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资产、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和自然资源资产等。; 第三十条 资产的计量属性主要包括历史成本、重置成本、现值、公允价值和名义金额。   在历史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取得时支付的现金金额或者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   在重置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现在购买相同或者相似资产所需支付的现金金额计量。   在现值计量下,资产按照预计从其持续使用和最终处置中所产生的未来净现金流入量的折现金额计量。  ; 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按照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资产所能收到的价格计量。   无法采用上述计量属性的,采用名义金额(即人民币1元)计量。 第三十一条 政府会计主体在对资产进行计量时, 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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