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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串标与围标现象十分猖獗: 2007年6月,在中南大学新校区建安工程第三标段,发现并认定存在串通投标行为; 2009年3月,在湖南科技大学土木教学实验楼项目,发现并认定存在串通投标行为; 2010年1月,长沙市天然气利用工程次高压北二环湘江工程项目,发现并认定存在串通投标行为; 2010年6月7日,北辰房地产公司的新河三角洲道路工程在开标过程中发生了标书遗失事件,后经查实,认定存在串通投标行为。 施工安全质量创优积极性低: 2007年8月13日16时45分左右,湖南省凤凰县正在建设的堤溪沱江大桥发生特别重大坍塌事故。 2008去年4月30日,位于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路上的上河国际商业广场B区建设工程工地上发生一起坍塌事故。 2008年12月27日7时30分许,位于长沙市韶山路的“上海城”小区二期工程第19栋的施工建设中,施工电梯发生坠落。 国家和省先后出台多项规定: 2007年:《标准施工资格预审文件》(2007版)《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版) 2008年: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 50500-2008 ) 2009年:《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价〔2009〕406号) 2010年: 《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09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管理的通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11号)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资格预审文件》(2010版) 《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0版)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改革和发展的意见》(湖南省人民政府湘政发〔2010〕23号) * * 2 * (四)实行开标前资格审查: 1.招标人组织资格审查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活动一般包括: 审查准备工作,初步审查,详细审查,澄清、说明或补正,确定合格投标人和入 围投标人及提交资格审查报告; 2.招标人组织在推荐入围以外的合格投标人中随机抽取其余的入围投标人,并作出书面记录; 3.招标人向投标人发出资格审查结果通知书,并在资格审查结果通知书发出的2个工作日前, 将资格审查报告、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书面记录一并报送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 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备案。 * 第二十二条 形式评审是评标委员会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文件的形式进行检查和评价。 有下述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为不合格投标人: (一)投标文件无企业法人公章的,无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二)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的,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三)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的;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招标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投标报价,且未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四)联合体投标未附有效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五)其它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相关形式规定的。 第二十三条 资格评审是评标委员会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招标文件和资格审查文件等规定,对投标文件的证明文件、资格文件、投标担保等进行检查和评价。已完成开标前资格审查资料内容,可以不再另行审查。 有下述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为不合格投标人: (一)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的;串通投标的;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及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二)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三)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的;投标人不能提供合法的、真实的材料证明其投标文件的真实性或证明其为合格投标人的;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符合招标文件和资格审查文件要求的;其它不符合法律法规资格规定的。 对串通投标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响应性评审是评标委员会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有下述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为不合格投标人: (一)投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范围小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的; (二)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控制价的;投标人没有接受招标人的合理价及其组成内容的; (三)投标报价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低于规定标准,规费和税金没有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计价的; (四)投标报价中最终体现的人工工资单价低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最低人工工资单价的; (五)投标文件载明的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且无正当理由说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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