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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基本建设程序与管理兵团建设局 张静宇 基本建设程序,是指基本建设全过程中各项工作必须遵循的先后顺序。这个顺序不是任意安排的,而是由基本建设进程,即固定资产和生产能力的建造和形成过程的规律所决定的。建设工程基本建设程序主要阶段包括: 立项阶段、建设用地及规划阶段、工程报建审批阶段、工程建设阶段、工程项目竣工验收阶段。 第一章 立项阶段 立项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审批等。 第一章 立项阶段 第一条 项目建议书审批 一、凡国家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业主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或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建议书。 二、由发展改革委员会,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政策进行立项审批,并列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三、社会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由业主单位自行负责编制项目建议书,由项目主管部门审批。 第一章 立项阶段 第二条 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一、项目建议书批准后,凡国家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业主单位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发展改革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评估、论证,并下达批复文件。 二、凡社会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项目主管部门审批。 第一章 立项阶段 第三条 初步设计审批 一、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被列入年度投资计划的工程项目,由业主单位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初步设计。 二、初步设计(含工程概算)由建设局审批。 第一章 立项阶段 第四条 建设工程项目立项审批完成后,业主单位需贷款的,须带年度计划批准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到银行办理贷款业务 第二章 建设用地及规划阶段 第五条 建设用地及规划阶段主要包括国有土地使用证、规划选址、总平面规划设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消防审批、人防审批、抗震审批、施工图设计审查、建设工程规划批准书审批等。 第二章 建设用地及规划阶段 第六条 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办理程序,由国土资源局指导、协调和监督。 第二章 建设用地及规划阶段 第七条 业主单位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应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建设工程总平面规划方案设计,并向建设(规划)局申请办理规划选址和规划设计条件审批。 第二章 建设用地及规划阶段 第八条 规划总平面设计方案批准后,业主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规划用地界线、控制线、坐标点及用地面积测绘。经建设(规划)部门审核后,由国土资源与建设(规划)局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二章 建设用地及规划阶段 第九条 国有土地使用证审批 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业主单位向国土资源局申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报国土资源局审批。 第二章 建设用地及规划阶段 第十条 消防审批 业主单位持相关资料到消防局申请办理消防审批。 第二章 建设用地及规划阶段 第十一条 人防审批 业主单位持相关资料到人防办申请办理人防审批。人防审批程序分为两种,一种是修建人防地下室审批,另一种是不修建人防地下室审批。 第二章 建设用地及规划阶段 第十二条 抗震审批 业主单位携带工程施工图纸到建设局抗震办申请办理施工图抗震审批手续。 第二章 建设用地及规划阶段 第十三条 施工图设计审查 业主单位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办法》的规定,持工程施工图纸和勘察设计合同到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审查中心办理施工图设计审查。 第二章 建设用地及规划阶段 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规划批准书审批 业主单位按照测量要求委托有资质的测绘单位进行定线测绘。报国土资源与建设(规划)局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批准书》。 第二章 建设用地及规划阶段 第十五条 建设工程项目完成用地、规划审批后,项目投资来源已基本落实的,业主单位可以到建设局,办理建设工程报建审批手续。 第三章 工程报建审批阶段 第十六条 工程报建审批阶段包括工程项目登记、工程招投标、施工场地排污许可、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安全监督登记、工程施工许可审批手续等。 第三章 工程报建审批阶段 第十七条 工程项目登记 业主单位到建设局领取《建设工程项目登记表》,并提供相关资料办理工程项目登记手续。 第三章 工程报建审批阶段 第十八条 工程招投标监督备案 一、建设项目登记完成后,业主单位到建设局申请办理工程招投标手续,并由建设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招标单位的招标文件、招标方式和投标人资格等进行监督备案。 二、建设工程的开标、评标、定标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程序在有形建筑市场内进行,并接受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 三、凡国家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业主单位招标须经建设局备案后,方可组织实施,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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