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1/T 1269-2016 进口锅炉产品到岸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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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27.060.30 J 75 DB41 河 南 省 地 方 标 准 DB 41/T 1269—2016 进口锅炉产品到岸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规范 2016 - 08 - 11 发布 2016 - 11 - 11 实施 质量技术监督局河南省 发 布 质量技术监督局 DB41/T 1269 DB41/T 1269—2016 DB41/T 1269 DB41/T 1269—2016 目 次 前言 II 范围 1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术语和定义 1 监检程序 1 监检前准备 2 监检项目和方法 2 监检基本要求 4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进口锅炉产品到岸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记录格式 6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进口特种设备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证书格式 21 附 录 C (规范性附录) 进口承压类特种设备到岸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申请单格式 22 附 录 D (规范性附录)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联络单格式 23 附 录 E (规范性附录)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意见通知书格式 24 II II 11 11 前 言 本标准按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南省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检测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桑清莲、齐晓冰、闫军政、宋全轩、姜慧、张平、焦昌锋。 本标准参加起草人:张兰、李占斌、王凤琴、陈娟、李东立、李腾蛟、郑炘、赵园婷、付晓飞、李玉真、冯精良、王文韶、徐小龙、王兵、周静、郑伟、王龙、曹景林。 进口锅炉产品到岸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规范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进口锅炉产品到岸安全性能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检)的术语和定义、程序、监检前准备、项目、方法和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TSG G0001-2012(以下简称锅规)规定范围内,由境外制造单位制造,未按TSG G7001-2015对制造过程进行监督检验并且在境内使用的锅炉产品到岸安全性能监督检验。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必威体育精装版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TSG G0001-2012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G7001-2015 锅炉监督检验规则 TSG G0002-2010 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锅炉 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对外输出热能的设备,其 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 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3.2 进口锅炉产品 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的境外制造单位制造并在境内使用的锅炉产品。 3.3 锅炉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 在制造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对锅炉的制造过程按照TSG G7001-2015进行的过程监督和满足《锅规》规定的基本安全要求的符合性验证活动。 3.4 到岸检验 在进口锅炉产品到达口岸或者使用地后进行的锅炉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以验证其是否符合相应安全技术规范的基本安全要求。 监检程序 监检的程序按以下规定: 收/用货单位(统称受检单位)提出监检申请; PAGE PAGE 2 PAGE PAGE 23 监检人员审查相关技术文件后,确定监检项目; 监检人员根据确定的监检项目,进行监检并填写《进口锅炉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记录》(以下简称《监检记录》见附录A)等工作见证; 监检合格后,打监检钢印并且出具《进口特种设备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证书(锅炉及锅炉部件、组件)》(以下简称《监检证书》见附录B)和《进口锅炉产品到岸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 (以下简称《监检报告》)。 监检前准备 进口锅炉产品到达口岸或使用地后,受检单位应到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并向当地具有相应监督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以下简称监检机构)申请监督检验,并附以下资料(或者复印件)各一份: 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项目检测工作联系单; 进口承压类特种设备到岸安全性能监督检验申请单(见附录 C); 进口合同(协议); 锅炉产品出厂资料。 境外制造在境内使用的锅炉产品应当符合《锅规》的要求,如果与《锅规》要求不一致时,应提供国家质检总局同意的证明文件。 监检机构接到监检申请后,应根据锅炉产品的基本情况安排具有锅炉检验师资格的检验人员从事监检工作,监检现场受检单位应设专人配合工作。 监检前监检人员需做以下准备: 检查受检单位对监检所做的各项准备工作是否落实; 查阅相关技术文件,熟悉所检锅炉产品结构,备齐有关技术标准; 检查现场检验平台、扶梯、护栏、环境等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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