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自由原则微课讲义.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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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自由原则微课讲义婚姻自由原则微课讲义

婚姻自由原则微课讲义 《婚姻法》第2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婚姻自由是我国婚姻家庭制度的重要基石。 一、婚姻自由的概念、特征 (一)婚姻自由的概念 婚姻自由是婚姻法的首要原则,也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它是指婚姻当事人有权按照法律的规定,自主自愿地决定自己的婚姻问题,不受任何人的强迫或非法干涉。按照婚姻自由原则,我国公民有权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自主自愿地决定自己的婚姻问题,任何人不得强迫、限制或非法干涉,宪法和法律确认了我国公民享有婚姻自由的权利。 (二)婚姻自由的特征 第一,婚姻自由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宪法》第49条规定:“禁止破坏婚姻自由” 《婚姻法》第2条规定:“ 实行婚姻自由”,第3条规定: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第5条规定:“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可见,婚姻自由是由法律所规定并受法律所保护的一种权利。任何人包括当事人的父母在内,都不得侵犯这种权利,否则就是违法行为。 第二,婚姻自由的行使应当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 婚姻自由和公民的其他任何权利一样,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行使婚姻自由权,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婚姻法明确规定了结婚和离婚的条件与程序。《婚姻法》第5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第8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但是,婚姻自由的权利必须正当行使,不得滥用。行使婚姻自由的权利必须以不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利益为前提。 第三,婚姻自由是一项人身权利,而非财产权利。它是一项适婚男女缔结婚姻家庭关系的人身权,是与特定主体的人身密不可分的。因此,这项权利只能由公民本人行使,不得转让、继承,当然也无法转让和继承。 第四,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二、婚姻自由的内容 婚姻自由的内容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个方面。 结婚自由是指婚姻的当事人建立婚姻关系的自由。也就是说,公民依法享有缔结婚姻关系的自由,也有依法不缔结婚姻关系的自由,有再婚的自由,也有复婚的自由。 离婚自由是指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的自由。离婚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履行法定程序,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保障结婚自由,是为了是未婚男女和丧偶、离婚的人能够根据自己的意愿,建立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关系。法律确立和保障离婚自由,是为了使那些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无法共同生活,可以通过法定的途径解除婚姻关系,并使他们有可能重新建立幸福美满的家庭。 需要注意的是: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的关系: 结婚是一种极为普遍的行为,结婚自由是婚姻自由的主要方面,而离婚自由只是婚姻自由的次要方面,如果没有离婚自由,就不符合婚姻自由的本质。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共同构成了婚姻自由原则的完整内容,其中结婚自由是实现婚姻自由的先决条件,离婚自由是结婚自由的必要补充。因此,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这两个方面是统一的,缺一不可的。 案例 儿女干涉老人的婚姻自由 某厂工人李某与张某结婚,生育一儿二女,均已结婚另立门户。2002年8月,张某因病去世,李某一人独居。平时儿女少有看望,垂暮之年,倍感孤独凄凉。2005年10月经人介绍,李某与53岁的赵某相识。俩人都因丧偶感到孤独,想找个老伴,生活上有所照应。李某的儿女知道后,极力反对,并说长道短。在女儿的干涉下,李某不敢与赵某在家见面,只能躲到公园里相对垂泪。虽然经单位和邻居劝说,仍然多方阻止。他们只好停止往来。 案例评析: 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婚姻自由”原则,不仅是法律赋予青年人的权利,也是赋予老年人的权利。在法律上,任何人的婚姻自由权利都是平等的。丧偶老人再婚,只要是出于双方自愿,并且符合法律的规定,都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本案中,李某的女儿无视婚姻法的规定,出于旧的思想观念。阻止其再婚,这是干涉婚姻自由的违法行为。婚姻法第二条第二款中明确规定保护老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对于李某的子女干涉父亲和赵某的婚姻自由的行为,有关部门应当对他们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帮助他们正确对待老人再婚的问题。同时,应鼓励和支持李某与赵某要敢于同违法行为作斗争,大胆地追求幸福,运用婚姻法来保护自己的正当权利。 相关法条连接 《婚姻法》第二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二十一条: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 第七十五条: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对老年人负有赡养义务、扶养义务而拒绝赡养、扶养,虐待老年人或者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由有关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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