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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竣工
环境保护验收
验收流程及注意事项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自2017年10月1日起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的
建设项目竣工后
建设单位应当
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
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
进行验收
编制验收报告
前言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
意义
验收依据
验收监测
验收时间
信息公开
验收程序
资料归档
验收要点
法律责任
否决情形
关键节点
自主验收依据
自主验收依据
自主验收意义
自主验收意义
验收时间
一般6个月内
环境保护设施需要调试的,验收可适当延期,不超过9个月
验收监测
启动阶段
自查阶段
编制监测方案
实施监测与核查
编制监测报告
验收程序
信息公开
公开的期限
不少于1个月
验收合格后,公开验收报告和验收意见
5个工作日内
公示结束,登陆全国环境保护验收平台,填报信息
5个工作日内
验收要点
污染物排放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环评批复文件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建设过程中是否存在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的问题;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是否存在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的情况;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生态保护措施与主体工程需要的是否配套衔接;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是否真实可信,内容是否存在重大缺项、遗漏,验收结论是否明确、合理;
相关地方政府或部门承诺负责实施与项目建设配套的防护距离内居民搬迁、功能置换、栖息地保护等环境保护对策措施是否落实。
是否存在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的情况。
资料归档要求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三同时”落实情况表。
排污口规范化设置情况说明及已挂“排污口标志牌”的现场照片。
项目主体工程及环保设施现场彩色照片。
涉及危险废物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的,提供双方签署的协议、接收单位的资质复印件及危险废物转移的联单复印件。
环评文件批复意见要求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的,提供施工期环境监理报告。
环评文件批复意见要求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的,提供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及备案证明。
环评文件批复意见要求安装在线监测仪器的,提供在线监测仪器比对监测报告以及在线监测仪器与当地环保部门的联网证明。
污染治理设施管理岗位责任制度和维修保养制度。
竣工相关图件(包括项目竣工图及污染治理工程图)。
其他相关材料。
不得通过验收的情形
法律责任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处罚
法律责任
建设单位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未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未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或者未依法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的,由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法律责任
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未同时组织实施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由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法律责任
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责任
建设单位未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公开,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验收关键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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