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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分析与根源 群体性事件 群体性事件是指由部分公众参与并形成有一定组织和目的的集体上访、集会、游行、阻塞交通、围堵党政机关、静坐请愿、聚众闹事等群体行为,并对政府管理和社会造成影响。认定群体性事件,一般认为具有四个方面的辨识标准:第一,五人以上,有关部门统计群体性事件首先以人数确定,例如信访条例明文规定,五个人以上视为 “事件”;第二,有一个共同的行为指向;第三,程序上缺乏法定依据;第四,影响秩序,特别是财产安全秩序、管制秩序。 网络群体性事件 群体性事件不仅发生在现实世界中,在网络上同样会发生。而其中的一些负面“网络群体性 ?? 网络群体性事件 事件”,可以在很短时间内造成很严重的影响。在网络上,一个普通人就可能做到“一呼百万应”,而且公权力大、公益性强、公众关注度高的“三公部门”和其中的公职人员,极容易成为网络热点新闻炒作的焦点。 网络群体性事件,简称网群事件 ,指在互联网上发生的有较多网民参与讨论的事件。 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分类 积极宣传 汶川大地震网民对参与干部的好评 中国向索马里派出护航舰队事件 负面影响 南京天价烟房产局长事件 张家港官太太团出国事件 贫困县委书记带52万元名表 云南躲猫猫事件 赴索马里护航舰队 张家港官太太团出国事件 网友“魑魅魍魉2009”再次爆料,称自己捡到的文件袋中,还有一份“张家港8人贵宾团”的资料,该团团员均为女性,“客人性质”是“张家港市长夫人及市政府其他领导夫人等”,她们13天内先后在美国“考察”了尼亚加拉大瀑布群、哈佛大学、百老汇、赌城拉斯维加斯、好莱坞等景点,共花费人民币近24万元 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原因 1、利益的重新分配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经济发展迅速,但也带来了贫富差距 拉大,利益分配冲突严重等问题。一般来说,利益分化和利益差异并不必然造成利益冲突,更不必然引发社会冲突乃至酿积成网络群体性事件。但是一旦利益分化严重不均和利益差距过于巨大,就势必使社会发展阻力加大,动力不足,主体消极或缺失,严重影响社会经济的良性运行。而目前我国利益分配不公,贫富差距扩大,已经出现影响社会经济良性运行的恶果,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激化了社会成员间的利益矛盾,并外化为各种充盈着不公情绪的社会纠纷,极易演化、发展成为网络群体性事件。④如“天价烟局长周久耕事件”,正是公众对于城市畸高房价的一种宣泄,是公众对于自身利益的一种“维护”。 2、现实社会中的表达、发泄通道受阻 近期 “网络群体性事件”的行动主体大都是在城市化进程中,失去合法权益保障的草根阶层。他们或是经济拮据,没有经济实力打官司;或是地位“卑微”,加之少数地方官员腐败,他们无法上访。在通过正常合法的途径不能得到解决的情况下,他们就通过网络发泄自己的情绪,甚至通过网络相互联结,组织集体游行、示威、上访等聚集活动,从而引发网络群体性事件。如“宜黄强拆事件”。 3、网络的发展成为网络群体性事件的现实基础 网络迅速崛起并得到广泛应用是因为它信息传播速度快,信息覆盖面广,传播效果较好,网络存在匿名性,在网络上发布信息、参与事件的风险性小、隐蔽性强。如2011年两会期间,有网友将一些委员在开会时网上斗地主、打盹儿的照片传到网上,网民通过微博大量转发。这些照片在网上流传后,引起网民的热烈讨论和强烈谴责,最终引起相关领导重视,该问题得到改善。 4、公民权利意识增强与少数公职人员滥用公权 伴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我国也在践行着“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共同发展”的指导方针。期间,“民主”意识已深入人心,公民的权利意识大大增强;与此同时,那些公共权力大、公益性强、公众关注度高的“三公”部门中,少数公职人员滥用权力谋取私利的行为,如公款吃喝、公车消费、公费旅游等,不仅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威信,还给人民利益造成了不可弥补的严重损失。一方面,公民积极的维护自身的权利,另一方面,少数公职人员侵害公民的权利,这种矛盾导致网络群体性事件成“井喷”之势。2009年,震惊全国的“邓玉娇事件”便是当地镇政府官员邓贵大等人滥用公权,侵害公民邓玉娇权利的典型。该事件在网上引起网民维护权利的共鸣,引发了一起网络群体性事件。 5、网络监管困难,网络立法工作滞后 尽管政府相继颁布了《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十余部法律法规来规范网络行为,但多为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这些制度难以应对复杂的、发展迅速的网络违法行为,在实际执行中对于一些网络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缺乏法律依据和可操作性,特别是对有效处置网络上的群体聚集事件缺乏足够的针对性。⑤正是由于网络开放性高、难监管的特点,很多不法分子甚至敌对分子利用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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