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电子发票行业解决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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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 电子发票行业解决方案 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 TOC \o 1-3 \h \u 29799 一、 电子发票简介 1 27995 1.1什么是电子发票 1 23401 1.2关于电子发票推行的相关公告 1 24622 二、 医疗机构电子发票行业解决方案 2 6145 2.1现状分析 2 17750 2.2解决方案介绍 3 14845 2.3诺诺电子发票平台服务 14 20469 2.4发票数据接口 15 31891 2.5电子发票部署模式 15 14489 三、 航天信息公司简介 16 22162 3.1航天信息公司简介 16 32635 3.2诺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 17 20852 四、工作内容和投入 18 13786 4.1申请票种及发行金税设备 18 30824 4.2申领票源 18 9581 4.3内部系统升级改造 18 13439 4.4对接测试联调 19 10324 4.5实施上线 19 32616 4.6项目实施流程 19 24932 五、应用客户介绍 20 PAGE PAGE 1 电子发票简介 1.1什么是电子发票 电子发票,是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或劳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过程中,开具或取得的以电子方式存储的收付款凭证。其突破了传统纸质发票的概念,具有实时性、交互性、低成本、易存储等多方面的优势。通过数字媒体形式传送与保存发票内容,可通过网络、移动通信等方式传送给接收方。采取电子签章实现发票签名、电子盖章,实现电子发票唯一性、不可抵赖性、防篡改。 1.2关于电子发票推行的相关公告 2015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开展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电子发票试运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自2015年8月1日起在北京、上海、杭州和深圳开展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电子发票试运行工作。 2015年5月,财政部发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强调:同时满足电子会计资料来源真实有效,由相应的信息系统生成和传输,并且附有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的第三方认证的电子签名等条件,可仅以电子形式归档保存。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2015年第84号公告《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2015年12月1日起开始全国推行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2017年第31号公告《关于进一步做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推行工作的指导意见》:高度重视电子发票推行工作,坚持问题导向,重点行业重点推,规范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建设。 2019年8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办发〔2019〕39号文件《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2019年底前建成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加快电子发票的推广应用。尽快研究推进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 医疗机构电子发票行业解决方案 2.1现状分析 本方案适用于私立医院(营利医疗机构)的开票应用场景,以及公立医院(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非医疗服务收入(已经办理税务登记、购买税控盘)的开票应用场景。 公立医院(非营利医疗机构)取得的非医疗服务收入,例如培训费、租金、食堂收费、接受捐赠等,可通过办理税务登记、申领税务发票后开具发票,或前往税局代开增值税发票。公立医院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使用医疗收费票据,可以采用医疗收费电子票据解决方案,请参考《公立医院电子票据系统解决方案》。 说明:根据相关政策规定,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医疗服务收费使用医疗收费票据,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收费使用税务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院收费使用凭证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5〕575号)中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收取费用所使用的各种收费凭证属于发票范畴,其具体管理方式和管理办法,由各地税务机关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2〕73号)第五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医疗收费票据的主管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和管理权限负责医疗收费票据的印制、核发、保管、核销、稽查等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卫生部门是医疗机构的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和管理权限负责指导和监督医疗机构规范使用医疗收费票据。 “医疗服务收入”是指医院开展医疗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门诊收入和住院收入:(1)门诊收入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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