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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与委托合同
摘要:在委托合同中,当受托人受托为委托人为一定法律行为时,必与第三方产生种种关系,与基于委托合同授权产生的三方代理关系容易混淆。往往分不清受托人是在履行委托合同还是三方已形成代理关系。本文试图分析二者之间产生混淆的原因,来达到找出区分标准的目的。
Abstract:In the entrust contract, when the trustee entrusted to entrust artificial certain laws behavior, will produce various relations with a third party, and based on the entrustment contracts authorized agent relations generated tripartite easily confused. Often confuse the trustee is in the performance of the entrust contract or has already formed the agency relationship tripartite. This paper attempts to analyze the reasons between confusion, to achieve the purpose of distinguish standard out.
关键词:委托合同 委托代理 授权行为 效力后果
Keywords:Entrust contract principal-agent delegation behaviors effectiveness consequences
2000年3月21日,刘某(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与某商业储运公司(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达成口头协议,由原告委托被告为其办理将8吨菠萝自昆明运往重庆的铁路运输手续,代办费用为1700元。双方对发货时间和提货时间未约定。原告按约交付1700元费用,同时将8吨菠萝交付被告。被告随后为其办理了货运手续。2000年3月28日,该批货自昆明发往重庆,货运单上托运人为商业储运公司,收货人为原告,货物名称为菠萝汁。同年4月2日,原告在重庆东站提货,8吨菠萝全部霉烂变质,为此还花去垃圾清理费500元。后原告起诉,要求商业储运公司承担责任。一审法院认为,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口头委托代理协议成立,故双方系代理关系,由此产生的民事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本案中,发生货物霉烂的结果系原告委托被告代理运输的发货时间不明,对此后果原告应承担全部责任。二审法院认为,商业储运公司接受原告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为原告办理铁路运输,并收取了相关代办费,双方形成委托运输关系。商业储运公司未能妥当履行受托义务,导致所运货物发生毁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杨才然.试析委托合同与委托代理、行纪合同的区别
杨才然.试析委托合同与委托代理、行纪合同的区别。
一、委托代理与委托合同的概念。
(一)、代理是指一人与特定权限范围内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其所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该他人的法律制度。代理人取得的权利称为代理权。委托代理是指代理权的产生根据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行为而产生的代理。
(二)、委托合同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苏号朋.《民法学》.北京:对外经贸大学出版社2007。
苏号朋.《民法学》.北京:对外经贸大学出版社2007。第585页
二、代理与委托合同的产生与演变
(一)、从历史发展上看,代理最初只是委托合同的当然结果和法律效力。
代理从一种民事活动的辅助手段发展成为一项独立的法律制度,其间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一般认为,大陆法系的代理制度源于17世纪,标志是格劳秀斯(1583-1645)在〈战争与和平法〉中比较完整地提出了代理理论,他指出“代理人在征得被代理人同意的情况下,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就可以拘束被代理人,并使被代理人直接取得权利”。这里,格劳秀斯的观点确立了代理的基本特征。但是格劳秀斯随后提到“代理行为的基础是被代理人的委任(mandate)”。这表明当时的代理制度依然只是委任合同的当然结果与法律效力,尚未脱离委任合同的影响而成为独立的法律制度。其后200多年里代理制度在大陆法系国家得到了广泛承认,如1794年的〈普鲁士普通地方法〉,1804年〈法国民法典〉,1807年〈法国商法典〉,1811年的〈奥地利普通民法典〉,1838年的〈荷兰民法典〉等等,这些法典在编纂中很少涉及理论观点,其中普鲁士普通的方法表现得尤为明显,该法典的授权书一章明确规定,委任包括授权。而著名的〈法国民法典〉则将代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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