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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宗之法”与宋朝“防弊”之制 对宗室、外戚权力的制约 陈邦瞻:宋三百年间,其家法严,故吕武之变不生于肘腋。 宋朝处理宗室问题的原则: “赋以重禄,别无职业” ;“优之以爵禄而不责以事权” 高宗圣训,不用宗室以为宰执 宗室不得担任宰相 本朝故事,宗室不领兵 宗室不得统帅军队 国朝之制,不属宗室以吏事 宗室不得授予地方官 取之太优,用之有限 限制宗室参加科举 “祖宗之法”与宋朝“防弊”之制 《宋史 · 外戚传序》:“崇爵厚禄,不畀事权。” 对宗室、外戚权力的制约 外戚不得任“文资” 外戚不得任“侍从” 外戚不得任地方官 外戚不得统帅军队 “祖宗之法”与宋朝“防弊”之制 贾志扬 著 “祖宗之法”与宋朝“防弊”之制 制 度 设 计 中 的 分 权 原 则 范祖禹:“唯本朝之法,上下相维,轻重相制,如身之使臂,臂之使指,……藩方守臣,统制列城,付以数千里之地,十万之师,单车之使,尺纸之诏,朝召而夕至,则为匹夫。” ——《范太史集》卷二二《转对条上四事》 朱熹:“本朝鉴五代藩镇之弊,尽夺藩镇之权,兵也收了,财也收了,赏罚行政一切收了,州郡遂日就困弱。靖康之祸,虏骑所过,莫不溃散。” ——《朱子语类》卷一二八《本朝二·法制》 “祖宗之法”与宋朝“防弊”之制 帝昺 1278-1279 → 端宗 1276-1278 → 恭宗 1274-1276 ↓ 宁宗 1194-1224 ← 理宗 1224-1264 ← 度宗 1264-1274 ↓ 光宗 1189-1194 → 孝宗 1162-1189 → 高宗 1127-1162 南宋帝系 “祖宗之法”与宋朝“防弊”之制 行营中护军 张俊 行营右护军 吴玠 行营左护军 刘光世 行营后护军 岳飞 行营前护军 韩世忠 李纲:“若夫尾大不掉,则非今之所虑也。事定然后徐图之可也。” 汪藻:“今日所急在于驭兵驭将,其他皆非先务。” “祖宗之法”与宋朝“防弊”之制 岳飞 秦桧:“以为诸军但知有将军,不知有天子,跋扈有萌,不可不虑。” 秦熺:“主上圣明,察见兵柄之分,无所统一”,“乃密与桧谋,削尾大之势,以革积岁倒持之患。” 绍兴十一年(1141年),高宗、秦桧解除了岳飞、韩世忠等人的兵权。同年底,以“莫须有”的罪名杀害了岳飞。 “祖宗之法”与宋朝“防弊”之制 耕地面积的扩大 唐朝垦田数大致在今亩5至6.6亿亩之间,宋代垦田最高数字,大致在7.2亿亩, 这一数额不仅前代未曾达到,即使是后来的元明两代也未超过此数额。 学者推测此阶段的实际人口最高值,已经突破一亿。 “祖宗之法”与宋朝“防弊”之制 广东省阳江海域的宋代商船,约30米长、10米宽,是目前发现的最大的宋代船只。小规模试掘后打捞出文物4000余件,而根据探测情况估计,整船文物可能达到6万至8万件。文物界专家认为,其价值和影响力将不亚于西安秦始皇兵马俑。 “祖宗之法”与宋朝“防弊”之制 在已出水的文物中,有一些产品与国内发现的同期产品有着很大差异。如其中一些“喇叭口”大瓷碗,其式样在国内从未发现过,却与阿拉伯人常用的“手抓饭”饭碗很类似。还有一些陶瓷首饰盒等物品,式样、造型及风格都与国内同类物品风格迥异,显然是专门为国外客户专门制作的。 三、从学校、科举看宋代士大夫政治的发展 与士大夫治天下 宋代科举的种类主要有贡举、制举、武举、童子举等,其中最重要者为贡举,即常科。 宋科举考试图 从学校、科举看宋代士大夫政治的发展 取士范围扩大 “自五季以来,取士不问家世,婚姻不问阀阅”。 ——《通志》卷二五《氏族略第一》 从学校、科举看宋代士大夫政治的发展 二、曾犯刑责;三、不孝不悌,迹状彰明;四、故犯条宪,两经赎罚,为害乡里;……并不得取应。 “自今贡举人内有曾为僧道者,并须禁断”。 “今后吏人无得应举”。 “工商杂类人内有奇才异行、卓然不群者,亦许解送”。 “太平兴国三年(978)九月二日,诏自今进士及诸科贡举人被废疾者,诸州不得解送,礼部不授牒”。 《宋刑统》:“诸一目盲、两耳聋、手无二指、足无三指、手足无大拇指、秃疮无发、久漏下重、大瘿厜,如此之类,皆为残疾。痴哑、侏儒、腰脊折、一支废,如此之类,皆为废疾。恶疾、癫狂、二支废、两目盲,如此之类,皆为笃疾。” 从学校、科举看宋代士大夫政治的发展 解元 省元 状元 乡试(解试) 地方 省试(会试) 中央部门 殿试 皇帝 考试制度严密 太祖始设殿试“恩出主上” 从学校、科举看宋代士大夫政治的发展 明算 诸科 明书 明法 进士 明经 明经 进士 进士 秀才 中期以后 北宋前期 唐 科目变迁 1073至1106年之间,为以前应诸科之人,曾设新科明法。 从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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