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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纠纷 社会保险的种类 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 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法律后果 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补缴在职期间的社会保险 一旦发生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法律后果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四十七条:“因用人单位不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不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等原因,造成失业人员不能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农民合同制职工不能按照规定享受一次性生活补助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其失业保险待遇损失或者一次性生活补助损失总额的二倍给予赔偿。” 《浙江省生育保险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用人单位依照本规定应当参加生育保险而未参加的,其职工发生的生育费用,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规定及各统筹地区出台的配套政策规定支付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 * * 劳动者无过错情形 学历造假,入职多年后是否还能解除? 案情: 2009年4月27日,张小二入职广华公司工作,入职时填写的毕业学校为东某县职业技术学校、学历为中专。 2016年5月24日,广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解除理由为伪造学历、填写虚假资料。广华公司提供了东某县教育局出具的证明,证明该县境内没有冠名为“东某县职业技术学校”名称的学校,“吴本华”也非该县教育类学校的校长。 广华公司2007年版员工手册和2015年版本的员工手册中规定,提供虚假身份证件、学历证件、健康证、离职证明等,欺骗公司者,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009年张小二入职培训时公司对规章制度部分内容有所涉及。 2016年6月,张小二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广华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82500元。 劳动合同终止情形 ` 维持或提高原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者不同意续订 需要支付经济补偿情形 代通知金 非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 提前通知与代通知金 方案选择及经济成本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小王是某公司的员工,从事市场销售工作几年了,但工作业绩一般,工作积极性不高,责任心也不强。公司不想要他了,但找不到可以与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于是提议与其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恰巧小王也不想在这家公司干了,左思右想后同意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双方签署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后,小王办理了工作移交和离职手续。二周后,小王又找回公司,并拿出病历,声称自己在职时就已怀孕,但在与公司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时自己不清楚这个情况,否则不会同意离职。而且自己也没有经济补偿,当时与签订协议属于重大误解,要求撤销协议,恢复劳动关系。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风险点 协商时注意核查员工的生病、怀孕状况,达成一致后在协议中予以明确,降低协议被撤销的风险。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问题与思考) 1.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能否被撤销? 2.协议书中约定“乙方不得再向甲方主张权利,不得申请仲裁、提起诉讼”,员工能否反悔再告公司? 3.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能否高于法定标准协商补偿金额? 员工不辞而别的处理 小李是某公司的操作工,刚上班半个月,某日其未到公司正常上班。组长打了几个电话不通,因为工作很忙就以为小李不辞而别了。于是上报了公司人事部门。公司根据单位的规章制度在半个月后作出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一个月后,小李的家人找上公司,称小李没来上班是因为当日上班途中发生了严重车祸,人一直处于昏迷状态,最近才刚苏醒。家人现要求公司撤销《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为小李申报工伤认定。 员工不辞而别的处理 1.尽可能联系员工,调查情况。 2.向其事先确认的送达地址邮寄《催告函》,催促其返回公司正常上班。 3.超过指定期限员工未返回的,依据公司规章制度处理(如无故旷工达到一定天数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前记得通知工会)。 4.向员工邮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在快递面单上注明邮寄内容。 员工不辞而别的处理(问题与思考) 1、员工辞职,公司能否不批?能否不予办理离职手续? 2、员工提出辞职后尚在30天通知期,要求撤销辞职书不愿意离职,是否可以? 3、公司能否与员工在合同中约定超过30天的辞职通知期? 4、员工提出辞职,公司能否要求其立即离职而不要30天通知期? 5、合同中能否约定员工未提前30天通知辞职需赔偿一个月工资? 6、员工辞职未提前通知造成公司经济损失,公司该如何处理? 7、员工不辞而别(自动离职)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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