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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系统论文:农村信用社如何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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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系统论文:农村信用社如何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随着我国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农村信用社的业务得到迅速发展。农村信用社的金融风险也随着业务的拓展而不断膨胀,金融风险的复杂化、多元化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防范和化解农村信用社金融风险成为农村信用社工作中的一个重要部分。   一、金融风险的种类   (一)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当前农村信用社最主要的金融风险。贷款仍然是当农村信用社的主要业务,这就要求农村信用社对借款人的信用水平做出判断。但由于信息不对称等原因的存在,农村信用社的这些判断并非总是正确的,借款人的信用水平也可能会因各种原因而下降。另外企业和个人逃废银行债务的现象仍然十分严重,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或只能收回部分贷款本息而使农村信用社受到损失。因此,农村信用社面临的一个主要风险就是交易对象无力履约的风险,即信用风险。   (二)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农村信用社金融风险的又一主要风险,主要为贷款操作风险。形成贷款操作风险的主要原因是未严格按农村信用社贷款操作程序进行管理,在发放和管理贷款方面的操作技术性失误等。一是贷款“三查”制度流于形式,二是缺乏科学的可行性分析和项目评估. 三是缺乏科学管理。贷款规模过大,贷款投向结构、期限结构不合理,贷款经营机制不健全,都是使信用社贷款发生风险,造成损失的原因。   (三)决策风险   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决策权和执行权集于少数人身上,甚至是信用社主任一人身上,由于受其学识、阅历、胆识、政策水平等方面的影响,其决策科学性、准确性、前瞻性难以保证,失误概率加之监事会对管理层决策的监督功能缺位,纠偏机率大大降低,如其作出不慎决择,将酿成巨大风险。   (四)经营风险   农村信用社的市场定位就是服务“三农”。而在实践中,农村信用社逐渐背离了其经营目的和合作制属性,走上了事实上的“商业化”和“官办”的路子,在经营管理上一直仿效商业银行的做法,贷款垒大户,由于资本规模、硬件设施、人力资源,管理水平和服务意识等方面差距,使信贷资产出现重大风险。另外农村信用社社经营中存在中央要支农、地方要发展、监管部门要防范风险、农信社自身要生存的多元目标冲突,这些目标在实现过程中难以保持一致,缺乏单一经营目标,造成农信社经营思维混乱。而其作为地方性金融机构,当地方政府干预目标与农村信用社内部效益、规避风险的要求发生冲突时,农信社的决策层盲目服从政府目标,这种不负责任的利益抉择,往往给农村信用社造成巨大隐患。 (五)社会风险 农村信用社累积了大量的难以化解的历史包袱,资产质量恶化、盘活化解难;经营效益低下、历年累亏数额大;资本充足率低、经营实力不强;经济案件时有发生,风险难以控制。存款人利益受到了严重侵蚀,一旦发生系统性支付风险,将严重影响社会安定团结。   (六)道德风险   由于所有者主体缺位,产权所固有的激励功能无法实现,信用社经营者缺乏降低风险的激励,把贷款投向关系人和对自己有好处的客户,以权谋私,以贷谋私,收受贿赂,损失是国家或集体的,获利是个人的,难以克服道德风险问题。   二、当前农村信用社金融风险形成的主要原因   (一)信息不对称影响信用社对借款人信用状况的评估   由于信息不对称,造成信用社对借款人信用状况的评估处于较低水平。部分企业或个人出现了多头骗款、资产重复抵押、关联担保等违规行为,未能被信用社及时识别而导致资产损失。   (二)法律制度严重滞后,没有用法律的形式来规范人们在银行金融活动中的行为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破坏银行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刑法》中关于银行金融刑事犯罪专章和《商业银行法》等相关金融法律文书,这些法律中只规定了对金融诈骗罪和内部人员违法发放贷款造成严重损失的法律责任追究。还没有哪一部法律规定了对借贷不还、恶意逃废债行为实施法律追究的条文,政法部门的一些同志对此也深有同感。由于缺乏严厉的法律约束,从而客观上让一些人钻了法律的空子,为其逃废银行债务提供了条件和可乘之机。并且由于法律制度严重滞后,造成银行部门收贷、信息手段不硬,说话不响,缺乏可操作的强制措施。   (三)地方保护主义严重   一些政府部门从狭隘的经济发展观出发,偏袒甚至纵恿一些企业和个人逃废债。一些银行部门的同志反映,如今实在不愿意打官司, 三是地方保护主义严重。一些政府部门从狭隘的经济发展观出发,偏袒甚至纵恿一些企业和个人逃废债。一些银行部门的同志反映,如今实在不愿意打官司,因为银行部门一旦对借款人上诉,借款人从此再也不会理睬银行部门收贷收息,你找上门,他说“你们找我干什么,找法院去。”这样就更增加了银行收贷收息的难度和经营成本,加大了信贷资产的风险。   (四)信用法制观念淡薄   一些企业法人或自然人对逃废债和借贷不还,不以为耻,反以为荣,错误地认为:“银行的钱是国家的,是婆婆的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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