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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 T5132—95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规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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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规范图集 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行业标准 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规范 Standard for Overall Design of Forest Parks LY/T5132—95 主编单位:林业部调查规划设计院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 施行日期:1996 年1 月1 日 林业部关于颁发 《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规范》行业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 (农林)厅(局),东北、内蒙古国有森工 (集团)总公 司(总局): 根据林业部林计通字[1993]73 号文下达的编制任务,由林业部调查规划设计院编制 的《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规范》业经有关单位和专家进行审查通过,现批准为林业行 业推荐性标准,代号LY/T5132—95,自1996 年1 月1 日起施行。 本《设计规范》的管理及解释工作由林业部负责。林业部调查规划设计院负责出版 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 一九九六年一月二十一日 目 次 1 总则 2 总体布局 2.1 一般规定 2.2 森林公园区划 3 环境容量与游客规模 3.1 环境容量 3.2 游客规模 4 景点与游览线路设计 4.1 景点设计 4.2 游览线路设计 5 植物景观工程 5.1 一般规定 5.2 植物景观设计 6 保护工程 6.1 一般规定 6.2 生物资源保护 6.3 景观资源保护 6.4 生态环境保护 6.5 安全、卫生工程 1 省标、地方性标准合集系列国家地方性标准规范 供专业人员参考 国家标准规范图集 7 旅游服务设施工程 7.1 一般规定 7.2 餐饮 7.3 住宿 7.4 娱乐 7.5 购物 7.6 医疗 7.7 导游标志 8 基础设施工程 8.1 一般规定 8.2 道路交通 8.3 给、排水 8.4 供电 8.5 供热 8.6 通信 8.7 广播电视 8.8 燃气 9 设计文件组成 9.1 一般规定 9.2 设计说明书 9.3 设计图书 9.4 附件 附录A 术语解释 附录B 森林旅游资源调查 附录C 森林旅游资源与开发建设条件评价 附录D 容量测算推荐公式 附录E 投资概算与效益评价 附录F 森林公园可行性研究文件组成 附录G 本规范用词说明 附加说明 1 总 则 1.0.1 为适应森林旅游与森林公园建设的需要,统一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要求,特制 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森林公园及其他森林旅游区总体设计。 1.0.3 本规范制定的依据是 《森林法》、《森林公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 1.0.4 森林公园总体设计的指导思想,应以良好的森林生态环境为主体,充分利用 森林旅游资源,在已有的基础上进行科学保护、合理布局、适度开发建设,为人们 提供旅游度假、休憩、疗养、科学教育、文化娱乐的场所,以开展森林旅游为宗旨, 逐步提高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 1.0.5 森林公园总体设计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1.0.5.1 森林公园建设以生态经济和旅游经济理论为指导,以保护为前提,遵循开发 与保护相结合的原则。在开展森林旅游的同时,重点保护好森林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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