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全区教育改革发展座谈会的通知.docxVIP

关于召开全区教育改革发展座谈会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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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全区教育改革发展座谈会的报告 按照区委政府主要领导的工作要求,拟定于10月15日前后,组织召开全区教育改革发展座谈会。座谈会将围绕解决制约九原教育质量提升存在的瓶颈问题、深入推进全区教育改革发展进行深入座谈研讨,会期半天。 一、会议主题 研究讨论拟出台的三个政策性文件: 1.《九原区中小学教育质量考核评价奖励办法》 2.《关于加强名校长名教师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 3.《九原区关于教师补充实施意见》 二、参会范围 (一)区委主要领导; (二)区政府、人大、政协相关领导; (三)区编办、区人社局、财政局主要领导; (四)教育系统 1.领导班子全体成员、相关股室负责人; 2.各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 3.教师代表。 三、会议议程 主持人:拟由区政府副区长包晓虹主持 (一)教育系统代表发言 教育局有关领导,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以及教师代表。 (二)有关科局领导发言 编办、人社、财政。 (三)区有关领导发言 (四)区委主要领导讲话 特此报告。 附件:1.九原区中小学教育质量考核评价奖励办法(讨论稿) 2.关于加强名校长名教师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讨论稿) 3.九原区关于教师补充实施意见(讨论稿) 包头市九原区教育局 2018年10月9日 附件1: 九原区中小学教育质量考核评价奖励办法 (讨论稿)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实施科教兴区、人才强区战略,不断强化学校精细化管理,提高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工作积极性,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动全区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全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区财政每年列支300万元增加绩效资金作为《九原区中小学教育质量考核评价奖励办法》奖励资金,其中绩效奖励180—200万元,专项奖励100—120万元。 第三条 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教育局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中小学教育质量考核奖励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依据本办法组织考核并提出资金使用的初步意见,报区政府研究审批后拨付使用。原则上每年教师节前兑现各类绩效奖励。 第四条 考核与奖励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要求,遵循教育教学基本规律,体现公平、公正、客观、全面的原则。 第五条 考核与奖励的对象为全区公办中小学校及教师。 考核与评价 第六条 区教育局依据《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及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包头市教育局关于规范学校管理的相关文件精神,修订《九原区中小学办学水平综合评估指标体系》,经中小学教育质量考核奖励领导小组同意后,组织对各中小学的考核。 第七条 考核采取量化积分办法,总分为100分。 第八条 区教育根据《九原区中小学办学水平综合评估指标体系》对各中小学每学年进行两次过程性评价,占总积分的50%(或60%)。 第九条 区教育督导评估中心(或第三方评估机构)每学年对各中小学进行一次办学质量综合评估,占总积分的50%(或40%)。 绩效奖励 第十条 区政府拨付学校年度绩效奖励资金计算办法:1500元×正式教师数×考核总积分÷100。 第十一条 学校年度总绩效奖励资金=区政府拨付奖励资金+学校积累的绩效工资(每人每月300元)。 第十二条 各中小学制定自己的精细化管理考核办法,经教代会通过,并报区教育局批准备案后,对年度总绩效奖励资金进行分配。 专项奖励 第十三条 高中教育质量奖励条件及标准: (一)高考达大学一本录取分数线的,按达分数线学生数量奖励学校。其中:高考一本上线人数在上一年上线人数以内的,按每生500元奖励学校,超出上一年上线人数的,超出部分按每生4000元奖励学校 (二)超额完成高考任务的,按市教育局确定的高考目标任务,一本上线每超1人奖励学校3000元。 (三)普文或普理总均分在全市排名前六名,第一名到第六名依次奖励20万元、15万元、10万元、7万元、5万元、3万元。排名第七名到第九名奖励2万元。 (四)普文或普理一本升学率在全市排名前六名,第一名到第六名依次奖励15万元、12万元、9万元、6万元、4万元、3万元。排名第七名到第九名奖励1万元。 (五)高考学生获得自治区文科前四十名、理科前六十名,按每生20万元奖励学校; (六)高考学生被北京大学、清华大学或香港大学录取(体育艺术生除外),按每生15万元奖励学校; (七)高考学生被“双一流”大学录取,按每生1万元奖励学校; (八)高考学生获得全市文科前八名、理科前十二名,按每生10万元的标准奖励学校。 第十四条 初中教育质量奖励条件及标准: (一)初中升学考试总分位于包头市前10名的学生,每生奖励学校2万元,对其输送的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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