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建筑规范详解》.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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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 章 节能 主要内容: 10.2 一般规定 ( 6条 ) 10.2 规定性指标 ( 2条 ) 10.3 性能化设计 ( 3条 ) 在我国绝大部分地区的气候条件下,为了在冬夏两季维持一个适合居住的室内热环境,采暖和空调是不可或缺的。采暖和空调在改善住宅建筑室内热环境的同时也消耗着数量相当可观的能源。因此,设计、建造和使用住宅时应关注节能问题。 建筑行业是一个耗能的大户,据建设部的统计,2000年我国建筑用商品能源消耗共计3.6亿吨标准煤,当年能源消费总量为13.0亿吨标准煤,建筑用能占全社会终端能源消费量的27.5%,而1978年这个比例约为11%。根据欧美发达国家的统计,建筑能耗要占社会总能耗的30%~40%。 本章分成三节,第1节所涉及内容主要是住宅建筑中与节能相关的一般情况。第2、3节则专门涉及建筑围护结构和采暖空调设备的节能问题。由于本规范第8章已经包含了采暖空调设备,所以在本章中更多讨论的是建筑围护结构的节能问题。 本章很大一部分条文定的是一些节能的原则,具体实施需要更多细节的规定,尤其是第2、3节的条文更是如此。因此,除遵循本章规定的原则外,居住建筑的节能设计、施工与验收更需要执行国家、行业以及地方的建筑节能相关标准。建筑节能相关标准的编制则应遵循本章规定的原则。 10.1.1 住宅应通过合理选择建筑的体形、朝向和窗墙面积比,增强围护结构的保温、隔热性能,使用能效比高的采暖和空气调节设备和系统,采取室温调控和热量计量措施来降低采暖、空气调节能耗。 建筑节能最主要的是降低采暖、空调能耗,本条文例举了住宅建筑中与采暖、空调能耗直接相关的各个因素,指明了住宅设计时应注意的建筑节能措施。? 10.1.2 节能设计应采用规定性指标,或采用直接计算采暖、空气调节能耗的性能化方法。 进行住宅节能设计可以采取的两种方法 规定性指标法:对第10.1.1条所列出的所有因素均规定一个明确的指标,设计住宅时不得突破任何一个指标。 性能化方法:不对第10.1.1条所列出的各个因素规定明确的指标,但对住宅在某种标准条件下的理论采暖、空气调节能耗规定一个限制值。 10.1.3 住宅围护结构的构造应防止围护结构内部保温材料受潮。 围护结构的保温、隔热性能的优劣对住宅采暖、空气调节能耗的影响很大,而围护结构的保温、隔热主要依靠保温材料来实现,因此必须保证保温材料不受潮。 10.1.4 住宅公共部位的照明应采用高效光源、高效灯具和节能控制措施。 在建筑能耗中,照明能耗也占了相当大的比例,因此要注意照明节能。 套内空间的照明受居住者个人行为的控制,不易干预。住宅公共部位的照明主要受设计和物业管理的控制,因此本条文强调了公共部位的照明节能。 10.1.5 住宅内使用的电梯、水泵、风机等设备应采取节电措施。 随着人们居住水平的不断提高,住宅建筑使用的电梯、水泵、风机等机电设备越来越多,越来越普遍。这些设备在给居住者的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消耗着大量的电能,因此也应该注意这类机电设备的节能问题。 10.1.6 住宅的设计与建造应与地区气候相适应,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和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 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来替代常规的能源是一种更高层次的“节能”。 太阳能、风能、潮汐能、水能、地热能等等都可归入可再生能源的范畴。在住宅建筑中最直接可以利用的就是太阳能和风能。 太阳能的利用主要有光热利用和光电利用。 住宅中利用风能主要是自然通风。 10.2.1 住宅节能设计的规定性指标主要包括:建筑物体形系数、窗墙面积比、各部分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外窗遮阳系数等。各建筑热工设计分区的具体规定性指标应根据节能目标分别确定。 第10.1.2条的规定性指标的目的是限制最终的采暖、空调能耗,而采暖、空调能耗又与建筑所处的气候密切相关,因此具体的指标值也应该根据不同的建筑热工设计分区和最终允许的采暖、空调能耗确定。 各地的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都依据此原则给出具体的指标。 9.2 耐火等级及其构件耐火极限 9.2.2 四级耐火等级的住宅建筑最多允许建造层数为3层,三级耐火等级的住宅建筑最多允许建造层数为9层,二级耐火等级的住宅建筑最多允许建造层数为18层。 9.2 耐火等级及其构件耐火极限 根据住宅建筑的特点: 1.对不同建筑耐火等级要求的住宅的建造层数做了调整,允许四级耐火等级住宅建至3层,三级耐火等级住宅建至9层。 2.考虑到住宅的分隔特点及其火灾特点,本规范强调住宅建筑户与户之间、单元与单元之间的防火分隔要求,不再对防火分区做出规定。 3.取消了高级住宅的概念。 9.3 防火间距(2条) 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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