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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一】: 2011年6月,北京田永成医学美容技术有限公司下辖网站“田永成医疗美容国际连锁机构”中出现标题为“北京下颌角整形哪里好”的文章,该文中使用了演员马苏的照片作为配图,并在该网页上设置了类似“瘦脸方法”、“下颌角整形”等嵌入式链接。马苏得知后,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该网站所有者及田永成列为共同被告,要求二被告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其因此遭致的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失共计8万余元。 请据此为 为马苏制作一份《起诉状》、《原告代理词》; 为被告北京田永成医学美容技术有限公司下辖网站及田永成制作一份《答辩状》、《被告代理词》 根据以上案情制作:1.以原告的身份制作一份《民事起诉状》、 《代理词》 ; 2.以被告的身份制作一份《民事答辩状》、 《代理词》 ; 2010年12月20日,女青年孙某、王某到某商场购买商品。当她们付完款准备离开时,商场的两名男服务员将她们拦住,反复逼问她们有没有拿别的东西,并将二人推进一间仓库,强行要求二人摘下帽子,解开衣服,打开包,让服务员进行检查。二人反复申明没有拿别的东西但无效,最终被逼接受检查。商场工作人员经检查确认二人无辜后,对二人道歉、放行。事后,孙某、王某以侵害名誉权为由向法院起诉。 【案情三】: 一男子两次结婚又两次离婚,且在两段婚姻中分别育有一女一子。离婚数年后,男子因病去世,其在临终前已留下遗嘱,交代其身后遗产全部留给儿子。为此,男子的老父亲诉至法院,要求按法定继承办理。 根据以上案情,制作一份民事起诉状;制作一份民事答辩状、原被告代理词。 法律链接 《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法》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根据下列案情,以原告的身份制作一份民事起诉状、代理词; 以被告的身份制作一份民事答辩状和代理词。? 2010年9月11日,45岁的刘女士与咨询中心签订了一年的国内婚姻介绍服务合同。双方约定,咨询中心接受刘女士委托,为刘女士提供婚介内容咨询以及在择偶的合理定位及婚姻心理等方面的必要辅导;根据刘女士的择偶条件及标准为其选择、推荐入围人选并向其提供信息;根据刘女士意愿尽力帮助其促成与交往对方联络、约见及交往。服务期限内刘女士因自身原因无法接受婚介服务的,可以要求终止合同,但咨询中心已收取的服务费不予退还。合同签订当日,刘女士向咨询中心支付了11.5万元的婚介服务费。合同签订后,咨询中心分别于2010年9月11日、12日、19日、28日,10月10日、15日为刘女士安排了7次约见。刘女士在服务约见单中“对所约会员印象”一栏中除有一次表示为“见后不满意”外,其余均为符合要求或满意。 后刘女士起诉到一审法院称,在择偶过程中,咨询中心业务员对自己称有高端会员介绍,并保证能成功。在其游说下,自己当日向咨询中心交纳了11.5万元费用。交费后,咨询中心在经营地为自己安排了一位男士见面,双方交谈半小时后,该男士说有急事先走了。之后,自己多次要求咨询中心安排与该男士见面,均被咨询中心拒绝,高额费用的服务就此结束。自己认为咨询中心是设计欺骗,多次到咨询中心处要求全额退还费用,咨询中心对自己的退费请求不予理睬,甚至打110报警称自己干扰他们工作。在自己无数次要求退费情况下,咨询中心于2010年12月12日单方起草了一份协议书,胁迫自己签字同意接受只退3万元服务费,并放弃其他民事权利,自己百般无奈之下违心签字收下了3万元。事后,自己认为咨询中心强迫自己接受不平等约定,严重侵害了自己合法权益。故诉要求撤销自己与咨询中心于2010年12月12日签订的协议。? 咨询中心辩称,刘女士要求征婚条件很苛刻,不仅要有详细接触,还要大师算,看生日时辰是不是和。公司在此情况下,给刘女士在一个月内介绍了7位男士。一个月后,刘女士多次到公司骚扰办公,公司报警。后在警察调解监督下,公司退刘女士3万元,刘女士同意,并签订了协议。协议书是真实意思表示,是平等的,不存在撤销情形,并且已生效并实际履行。婚介服务合同不属于消法保护范围,刘女士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公司欺诈,其要求索赔没有法律依据。请求驳回刘女士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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