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层干部辞职管理办法.doc

  1. 1、本文档共8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鄂尔多斯电业局企业规章制度 OEP-HRM. 2-104-2011 中层干部辞职管理办法 2011-5-27 发布 2011-6-1 实施 鄂尔多斯电业局发布 中层干部辞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鄂尔多斯电业局(以下简称“木局”)中层管理人员辞职管理工作,健全本局中层管理人 员管理制度,加强本局干部队伍建设,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本局系统内处级、副处级中层领导干部。中层管理人员辞职包括因公辞职、 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 第三条规范性引用文件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领导十部辞职暂行规定》(内电党组(2004) 131号文) 笫四条术语和定义 (一) 因公辞职 局管理的中层管理人员在地方兼任由选举产生的领导职务,任期未满因工作需要变动职务,不 宜再继续担任地方职务的,依照法律或者相应章程规定应当辞去现任地方领导职务。 (二) 口愿辞职 中层管理人员因个人或者其他原因,町以自愿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或者公职。自愿辞职是领 导T部的一项权利,也是健全正常的退出机制,实现T部能上能下的一条重要渠道。 (三) 引咎辞职 中层管理人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 导责任等,不宜再担任现职,本人应当引咎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四) 责令辞职 根据中层管理人员任职期间的表现,局党委会(扩大会议)认定其已不再适合担任现职,可以通 过一定程序责令其辞去现任职务。应当引咎辞职而不提出辞职申请的中层管理人员,应当责令其辞 职。 (五) 主要领导责任 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负责、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和 影响负直接领导责任。 (六) 重要领导责任 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丄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 成的损失和影响负次要领导责任。 笫五条职责 (-)局党委会(扩大会议)的职责如下: 对中层管理人员自愿辞职、责令辞职、引咎辞职等情况进行审批。 (二) 局纪委监察处的职责如下: 配合组织处、干部悖理处,对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的中层管理人员情况进行调查,并提出 处理意见。同吋对调查流程进行监督。 (三) 局组织处、干部管理处的职责如下: 办理屮层管理人员职务调动手续,及时通知因公辞职的领导干部; 接收口愿辞职、引咎辞职的中层管理人员辞职材料,并联合纪委监察处对辞职情况进行调 查核实,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办理辞职和关手续,做好留档工作。 第二章中层管理人员因公辞职 第六条 局管理的中层管理人员在地方兼任由选举产生的领导职务,任期未满因工作需要变动职务, 不宜再继续担任地方职务的,依照法律或者相应章程规定应当辞去现任地方领导职务。 第七条中层管理人员因公辞职,应当在接到局的职务变动通知后7 H内,向地方任免机关提出辞 去现任职务的书面申请。 第三章中层管理人员自愿辞职 第三章 中层管理人员自愿辞职 笫八条 中层管理人员因个人或者其他原因,可以自愿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或者公职。 笫九条中层管理人员自愿辞职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 中层管理人员本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以书面形式向局提出辞职申请。辞职申请应当说明辞职 原因等情况,同时辞去公职的还应说明辞职后去向等; (二) 组织部门对干部辞职原因、辞职条件等有关情况进行了解审核,并提出初步意见。审核中应 当听取其所在单位的意见及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并与木人谈话; (三)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召开局党委会(扩大会)集体研究,作出同意辞职、不同意辞职或者暂缓辞 职的决定。对中请辞去领导职务同吋辞去公职的,除对是否同意其辞去现任职务作出决定外,还应 对是否同意其辞去公职作出决定; (四) 局作出同意辞职决定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辞职手续; 第I?条 局应当自接到辞职巾请ZLI起三个刀内予以答复。答复意见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辞职十部 所在单位和本人。超过三个月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辞职。 第十一条 中层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Z—的,不得辞去职务: (一) 有重要工作尚未处理完毕,而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二) 疋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司法机关调査或者审计机关审计的; (三) 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四) 有具他特殊原因的。 第十二条 中层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Z—的,不得辞去公职: (一) 在涉密职位上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解密期限的; (二) 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三) 有具他特殊原因的。 笫十三条 中层管理人员辞去公职后三年内,不得从事或者代理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经商活 动。 第四章引咎辞职 第I?四条 中层管理人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 有重要领导责任等,不宜再担任现职,本人应当引咎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第十五条 中层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

文档评论(0)

ggkkppp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