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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财政体制 江苏师范大学 蒋昭侠 第 12章 财政体制 纲要 财政体制概述 政府间财政收支的划分 分税制财政体制 12.1 财政体制概述 财政体制的含义 财政体制的内容 财政体制的含义 财政体制(fiscal system),指的是规定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以及地方各级政府之间在财政收支和管理权限划分上的一项根本制度。 理解财政体制的内涵 财政体制管理和规范着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间的财政关系。 财政体制的核心是划分财政收支范围和财政管理职权,其实质是关于财权财力的集中与分散的一项基本制度。 财政体制是一国经济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财政体制:广义和狭义 广义的财政体制包括政府预算管理体制、税收管理体制、公共部门财务管理体制、国家金库管理体制等; 狭义的财政体制仅指政府预算管理体制 人们通常使用狭义的财政体制概念,即仅指政府预算管理体制,简称预算体制。 财政体制的内容 分级财政体制下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的目的 为地方财政提供额外收入来源,弥补地方财政收支差额,以增强地方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能力。 中央政府通过对地方财政的财力补助,使地方政府财政支出行为符合中央政府宏观政策的实施要求。 地方政府提供的某些公共产品或服具有外溢性,故要求上级政府采取一定的形式对该地方给予补助 促进各地方财政经济发展的均衡化。 利用转移支付制度,促进国家某些特殊社会目标的实现。 12.2 政府间财政收支的划分 政府间事权的划分 政府财政支出划分 政府间财政收入的划分 政府间转移支付体系 政府间事权的划分 资源配置职能的分工 公共产品提供的分工 公共产品:根据受益范围划分 国际性公共产品(全球性公共产品) 全国性公共产品 地方性公共产品 公共产品提供的分工 国际性公共产品——各国联合提供 全国性公共产品——中央政府提供 地方性公共产品——地方政府提供 蒂布(Tiebout,1956)模型 地方性公共产品的最优提供问题,可以通过“用脚投票”(vote with one’s feet)得以解决 需考虑的两个问题 辖区间外溢问题 公共产品提供的规模经济 收入分配职能的分工 收入分配职能的目标是实现社会公平。 在多级政府体制中,这一职能应主要由中央政府(联邦政府)来承担。 稳定职能的分工 稳定职能只能归中央政府 政府财政支出划分 政府间公共产品事权划分的原则 政府间公共产品事权的划分 全国性公共产品(包括公共服务,下同)由中央政府提供:国防、外交、全国性法律法规的制定和监督执行、全国性金融外汇管制、全国性宏观经济管理、全国性立法、司法、行政等。 区域性公共产品由辖区地方政府提供:区域性行政管理、社会治安、环境保护、文化教育、基础设施、公益事业等。 跨区性公共产品:其事权属于相关地区的地方政府。可由受益地区的地方政府协商解决,也可由中央政府出面协调,或者部分参与,但需要明确事权和责任。原则上要求尽可能使受益与投资对等起来。 混合公共产品可公共提供方式,也可市场提供 公共提供:由政府提供,用税收弥补,免费使用 市场提供:谁使用,谁交费 征税就有征税成本和税收效率损失;收费形式有收费成本和收费效率损失。 从社会经济的角度比较,观察提供混合公共产品的成本和效益何者为优而做出抉择。 政府间财政收入的划分 政府间税种划分的原则 中央与地方税种划分格局的界定 具有稳定宏观经济功能的税种、与国际贸易和实现国际收支平衡有关的税种、以调节收入水平为目的的税种划归中央。 税源分散、税基较小、区域性特征明显、主要是为提供区域性公共产品而开征的税种,以及与地方政府支出责任紧密相连的税种划归地方。 政府间税权的划分 集权型税收管理模式:税收管理的主要权限集中在中央,地方按照中央统一制定的税制要素进行税收管理 分权型税收管理模式:税收管理权在中央和地方之间进行分解,税收立法权和行政管理权与税种归属相对称。 集权与分权相结合的税收管理模式:税收管理权在中央和地方作一定程度的分解,使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都有一定的税收管理权。 政府间税收划分的两种基本思路 根据税种本身属性划分税权:塞利格曼三原则 效率(efficiency) 适应(suitability) 恰当(adequacy) 根据受益原则确定税权:“谁受益,谁付款” 税基分享 指的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级别的政府在一个共同的税基上征收各自的税收 税基分享的三种方式 对某一税基分别设置中央税和地方税,由两套税制共同征收 对某一税基只设置中央税,地方政府通过在中央税税率上附加一定的比例或附加费的形式分享 只设一种税,由一级政府进行征管,征得的收入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分享 选择何种形式,取决于对效率和公平的权衡。 政府间转移支付体系 政府间转移支付的种类 有条件转移支付 配套转移支付 封顶转移支付 无配套转移支付 无条件转移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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