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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镇中心学校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办法2014.3.17.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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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AGE 10 - 长宁镇中心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 实 施 方 案 2010年 长宁镇中心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 实 施 方 案 根据《大通县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指导意见》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的实施为契机,建立科学规范的教师收入分配机制,绩效工资以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为依据,坚持多劳多得的原则,适当拉开差距,坚持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班主任、特别是做出成绩的优秀教师倾斜,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同时要妥善处理学校内部各类人员之间的绩效工资分配关系,防止差距过大,努力推进我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参加享受绩效工资考核的对象 全校在职在岗在编的教职工。 三、领导机构 学校成立绩效工资分配及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校领导、教师代表组成,负责对教师工作量、管理岗位职责、工作业绩等的考核及绩效工资的分配、发放、解释等方面的工作,确保绩效工资公平、公正地发放。其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王进业 副组长:王有英 朱锦才 成? 员:马 辉 高龙良 田发彪 赵国芝 贺盈虎 王青林 郭广智 李福财 赵建国 谢起福 ?  四、绩效工资的资金来源与标准 省政府按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工作的教职工每人每月补贴119元。 五、绩效工资发放原则 依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绩效工资的评定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总额控制,浮动使用。 2、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克服平均主义,将教职工绩效工资与工作业绩相挂钩,调动我校教师的积极性。 3、坚持客观公正,准确合理的原则。 4、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以量为主的原则。 5、坚持学期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六、绩效考核内容及绩效工资分配   (1)教师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是: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教师服从工作安排,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包括师德、教育教学、班主任工作等方面的实绩。 (2)绩效工资基础性的分配 教师绩效工资分配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为依据。每位教师工作考核得分相加,得到全校教师工作绩效考核得分总和。全校绩效工资总量除以全校教职工工作绩效考核得分总和,得到分值,分值乘以教职工工作绩效考核得分即为教职工个人应得的绩效工资额度。 计算公式为: 全校绩效补贴总额 ———————————?×教职工个人绩效考核得分=教职工个人绩效工资额全校绩效考核得分总和 七、考核对象及内容 (一)校长。 主要考核校长的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具体考核细则由教育局制定并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考核。 1、德:主要考核校长的思想政治素质、人格素养、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情况(10%)。 2、能:主要考核校长的办学理念和教育思想,以及科学决策、依法治校、民主管理、沟通协调、教育教学和引领教师专业发展等方面的能力(10%)。 3、勤:主要考核校长的工作作风、履行职责及上课等方面的情况(30%)。 4、绩:主要考核校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改善办学条件、建设平安校园、引领学校师生发展以及自身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的实绩(40%)。 5、廉:主要考核校长校务公开、经费使用、人事管理等方面廉洁自律的情况(10%)。 (二)中层干部和教育教学服务人员。? 主要考核学校管理和个人学科教学两个方面,绩效考核总分按比例进行分配,中层干部5:5,中层干部学校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参照对校长的考核办法进行,个人学科教学工作考核内容及计分办法与科任教师考核办法相同;教育教学服务人员的考核得分=教师能、绩考核平均分×教师的满意率+德+勤;不参加统考教师的考核得分=教师绩考核平均分×教师的满意率+德+能+勤。 (三)科任教师。 主要考核履行《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的法定职责,履行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的实绩,主要包括德10%、能30%、勤20%、绩40%等方面,重点考核工作量和工作成绩。 (一)德10%(中层干部、教育教学服务人员和科任教师): 职业道德考核分为思想政治素养、师德师风、工作态度及工作纪律等方面。重点考核教师履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遵守《青海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十禁”要求》和学校规章制度的情况,每月根据各办公室考核情况,月底交办公室汇总。其中有下列情况直接从职业道德考核分中扣除。(10分) 有下列行为的,视情节轻重扣除相应的得分: ①不按时上交学校(含部门)要求的各种资料、表册一次扣1分;因工作不当,引发家长告状至上级党政或主管部门,经核实应负主要责任的1次扣2分;学生出现重大违纪在场未予以制止,经学生证明属实的1次扣2分;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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