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松县省级农村电商奖补政策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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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松县省级农村电商奖补政策实施细则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商务厅关于省级农村电商奖补政策的通知》(皖财企〔2019〕395号)文件精神,就奖补资金申报,制定本细则。 一、申报时间 政策奖补申报受理时间为2019年11月25日至12月5日。申报截止日期如遇节假日则顺延,逾期一律不再受理(需要上级评定的项目,在规定受理期限内上级未出评定结果的除外)。 二、申报对象 本政策奖补资金申报对象必须是宿松县境内注册的电商经营主体。 三、申报要求 所有申报项目都必须提供以下三个方面的材料: 1.省级农村电商奖补资金申请报告(含申报主体基本情况)和申请表(附件1); 2.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申报时企业必须提供所有复印件原件,复印件必须注明“系原件复印”并加盖公章; 3.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诺书。 按照支持项目不同所需材料以下分项列出。 (一)农村电商示范建设奖励 申报条件:经评定的省级农村电商示范镇、示范村、示范点。 奖励标准:分别给予不超过15万元、5万元和1万元的奖励。 资金使用方向:用于示范镇、示范村“两中心、一站点”优化提升,包括建设运营、品牌建设推广、农村产品网销上行、电子商务培训、物流配送体系、电商利益联结机制建设、发展规划研究等。 补充材料: 1.省级农村电商示范镇、示范村评定文件; 2.省级农村电商示范镇、示范村、示范点公示名单; 3. 示范网点经营者自2019年起,应有不少于3年的运营服务年限承诺。 (二)农村电商企业培育奖励 申报条件:经省级认定的年网络销售额超1000万元的农村电商企业。 奖励标准:按年网销额1000万元-3000万元(不含)、3000万元-7000万元(不含)、7000万元-1亿元(不含)、1亿元-2亿元(不含)、2亿元以上,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30万元、40万元、70万元和100万元的一次性分档奖励。 资金使用方向:用于农村电商发展促进。 补充材料: 1.省级农村电商网销超1000万元企业的公示名单; 2.经第三方审计的企业网销额审计报告。 (三)农村电商品牌培育奖励 申报条件:经省级认定的年网络销售额超100万元农村电商品牌的注册企业。 奖励标准:按品牌年网销额100万元-500万元(不含)、500万元-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5000万元(不含),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分档奖励。 补充材料: 1.省级农村电商网销超100万元品牌的公示名单; 2.经第三方审计的企业品牌网销额审计报告。 注:每个企业获农村电商企业和品牌培育奖励的资金总额应在100万元以内;每个企业的年度网络销售额与农村电商品牌年度网络销售额不重复计算。 (四)农村电商经营主体+农业基地(或专业合作社)奖补 申报条件:电商经营主体与相关农业基地或专业合作社形成1年及以上稳定购销协议且年采购额达50万元(含)以上,并对带动农户增收脱贫取得实效的。 奖补标准:给予电商企业在该农业基地或专业合作社网销采购额5%、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 补充材料: 1.农村电商经营主体认定证明材料,其中:电商企业需提供网络店铺注册信息截图、后台交易数据汇总截图,网销额不低于采购额的40%;村级电商服务网点需提供商务局网点认定文件; 2.企业产品采购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产品采购协议、与网销产品相对应的产品采购记录、资金结算证明; 3.带动贫困户增收证明材料,包括基地或合作社与贫困户签订的相关用工或产品回收等协议、资金支付结算凭证、加盖村公章的贫困户扶贫手册成效记录复印件; 4. 申报奖补资金达5万元以上需提供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网销及产品采购数额的审计报告。 (五)农村电商经营主体+贫困村(或贫困户) 申报条件:电商经营主体收购贫困村农户、贫困户农产品。 奖补标准:给予采购额10%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 补充材料: 1.农村电商经营主体认定证明材料,其中:电商企业需提供网络店铺注册信息截图、后台交易数据汇总截图,网销额不低于采购额的40%;村级电商服务网点需提供商务局网点认定文件; 2.产品采购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与网销产品相对应的产品采购记录、产品收购资金结算凭证,采购贫困户产品的另需提供加盖村公章的贫困户扶贫手册成效记录复印件; 3.申报奖补资金达5万元以上需提供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网销及产品采购数额的审计报告。 注:每个电商经营主体获政策第四、第五条奖补资金的总额应在30万元以内。 (六)农村电商培训 申报条件:在商务局确定的年度培训计划内,对有条件有愿意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电商网点经营户、驻村扶贫工作队、大学生村官、村“两委”、产业发展指导员、农村创业致富带头人等开展电商培训给予支持。 奖补标准:按实际培训情况给予每天100元/人的补助,但不得用于发放参训人员误餐误工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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