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制品安全问题及相关法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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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制品安全问题及其相关法律 卜梦甜?U201215770?土木学院?Tel摘要:现代社会中,越来越多的人重视食品的安全问题。肉制品作为 大众生活的必需品也越来越得到大家的关注。然而,肉制品安全却层 出不穷。本文着重分析肉制品行业的安全问题以及其相关法律。 关键词:肉 肉制品 法律 一:肉及肉制品存在的问题 肉制品不安全因素贯穿于头类食品供应的全过程中,我国肉制品 的主要质量问题是微生物超标严重,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残留量超 标严重等,主要可以归为三大类危害。 1.1 生物性危害 肉制品加工操作处在一种或多种生物性危害中,这些危害或者来 自动物原料本身,或者发生在加工过程中。生物性危害可以分为寄生 虫危害和微生物危害。 (1)寄生虫的幼虫通过带病的新鲜猪肉、牛肉等动物的消费侵染 人体。寄生虫侵染可以通过良好的动物饲养和兽医检验结合加热、冷 冻、干燥、盐腌等方法来预防。 (2)微生物超标是这类产品不安全的主要问题。屠宰后的动物即 散失了先天的防御机能,微生物侵入组织后迅速繁殖,特别动物性食 品含有丰富的蛋白质,为微生物的繁殖提供了很好的养料,所以在加 工过程中也极易被微生物所污染,造成微生物超标,原料腐败变质等 种种问题。参与肉类腐败过程的微生物是多种多样的,一般常见的有: 腐生微生物和病原微生物。腐生微生物包括有细菌、酵母菌和霉菌, 它们污染肉品,使肉品发生腐败变质。它们都有较强的分解蛋白质的 能力。病畜、禽肉类可能带有各种病原菌,如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 球菌、结核分枝杆菌、炭疽杆菌和布氏杆菌等。它们对肉的主要影响 并不在于使肉腐败变质,严重的是传播疾病,造成食物中毒。比如沙 门氏菌,沙门氏菌细菌能产生的一种毒性比较强的内毒素——沙门 氏菌毒素。沙门氏菌毒素中毒,大多由动物性食物引起。沙门氏菌污 染食品后,即使达到相当的程度以后,也很难用感官发现。主要的原 因是沙门氏菌不产生具有可感觉到的外部特征(如气味、外形、外观 等)。沙门氏菌毒素中毒,是在人们摄入了大量的沙门氏菌后,才得 以发生的。进入人体的沙门氏菌,将定居于小肠,然后穿透上皮细胞 层而发生作用。—般中毒发作时间大多在?8~24h。中毒者会产生恶 心、呕吐、腹泻、发热等急性胃肠炎症状,大多数人可经?2~4d?后复 原,中毒严重者也可以致死。 1.2 化学危害 从动物生长到动物性食品加工消费整个过程中的任何阶段都可 能发生化学性危害。对于肉类加工业,化学性危害主要存在于添加剂 的违规使用。我国是全 世界生产与消费大国,随着肉品工业的迅速发展,食品添加剂在 肉制品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运用越来越广泛。目前,在肉制品中常 用的添加剂有水分保持剂、发色剂和发色助剂、增稠剂、食用色素、 调味料及香精。正确的使用这些添加剂不仅能改善肉制品的色、香、 味、形,而且在提高食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方面也起着关键作用。 国人提起食品添加剂,往往噤若寒蝉,而食品专家却表示,这是一个 误区,合理使用添加剂对人体健康有益无害。但过量添加也会对人体 造成伤害。 近年来,在肉类食品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中发现,企业滥用添 加剂现象严重。 1.3 物理性危害 同生物和化学危害物一样,物理性危害物能在动物性食品加工的 任何阶段进入食品产品中,物理性危害物是指可以引起消费者疾病或 损伤,在食品中没有被发现的外来物质或物体;也会给生产造成严重 损失,导致产品召回、生产线关闭甚至法律纠纷等问题。物理性危害 物有玻璃、金属、石头、木块、塑料和害虫残体等。 二、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二十八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 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第四十五条?食品添加剂应当在技术上确有必要且经过风险评估 证明安全可靠,方可列入允许使用的范围。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 根据技术必要性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及时对食品添加剂的品种、 使用范围、用量的标准进行修订。 第八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 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 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 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 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 可证: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 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 为原料生产食品; (二)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 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 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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